7)JG:建筑工业行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 8)HJ: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发布。
9)J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10)YD:通信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
(2)在合同技术条款中,只有引入合同的技术标准内容才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在履行合同中,合同双方执行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应以技术条款引用的内容为准。若合同双方对技术条款中引用标准的内容发生争议时,若属于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条款,则合同双方必须按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若属于非强制性条款,则应由合同双方共同参照本技术条款引用的标准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按新颁发的技术标准修正原合同技术条款。此时应由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签发修改后的技术条款才有合同效力。涉及变更的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3)编入新技术条款的各章内容,除第1~4章外,其它各章均参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程规范,汇集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安装技术以及材料和工艺,编成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的技术条款,但其内容不可能涵盖工程的所有要求。因此,发包人在编制特定工程的技术条款时,应针对各工程的特点、规模大小、以及对材料和工艺的不同要求,将新技术条款各章相应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增删取舍,使之符合各特定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
(4)技术条款采用的材料和工艺的质量标准、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工程等级、防洪和安全标准等条款内容均必须引自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若发包人需采用优于现行规程规范规定的内容时,或需要采用尚未编入规程规范,并已在其它类似工程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时,必须进行充分论证或通过生产性试验,拟定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发包人组织专家鉴定,并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编入技术条款。
(5)根据施工合同的总体结构要求,技术条款的编制范围和内容,应与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相协调一致,并互相对应。 五、技术条款用语解释
(1)新技术条款中提及的“施工图纸要求”和“施工图纸规定”等是指由监理人发出的包括勘测、设计、施工、试验等图纸和文件提出的要求,亦即是需要由发包人、监理人(或设计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实施过程中予以确定和补充的条款内容。
(2)新技术条款各章的表格中、或有横杠空格的部位,均需填入数据;已有数据下加有横杠的,其数据亦仅为参考值,亦需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定和合理修正。
(3)条款中提及的“提交监理人审批”的文件是指必须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报审,并须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实施的文件;条款中提及的“提交监理人”的文件,则可由监理人决定是否需要审批后执行,或仅作为监理人备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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