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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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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各学院(系): 经研究,学校决定安排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2日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复习考试时间。现将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的操作程序

1.本科生院制定全校通识必修、部分专业必修(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时间(有关课程及考试时间见附件)。

2. 所有的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必须统一命题、集中阅卷。 3.各学院(系)和开课单位核对考试信息(考试人数、考试校区、考试班级、主考教师),拟定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于2019年12月10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本科生院安排考试地点。 5.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共同核对考试安排表,学生所在单位按考试安排表规定安排监考教师。

6.本科生院网上公布考试安排表。考试安排表一经确定,未经本科生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试时间、地点与主监考教师

1.全校通识选修课程考试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结束,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上课时间随堂考试,考试地点由开课单位到本科生院教务处申请借用教室,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2.各类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定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单位拟定,考试地点由本科生院统一协调和安排。在2019年12月30日前有专业课程考试的开课单位须到本科生院申报备案。

3.主考教师由开课单位安排,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安排。

4.未按学院(系)分班教学的英语课程考试监考安排,由各学院(系)根据本科生院分配的监考人数确定监考人员(监考人数分配信息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

5.全校通识必修、部分专业必修(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中,如老师因所带的课程考试在不同校区无法兼顾时,由相关学院加派主考教师,可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非主讲教师任主考并在考前适当培训。

6.全校通识必修、部分专业必修(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中,如老师所带的课程考试在多个教室时,应提前将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公布在教室门外,方便学生有序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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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课程的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 8.弘毅学堂所有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安排。 三、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该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上网登录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学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及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本科生院教务处。 四、考试纪律

1.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组织本次期末考试。考前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x大教字〔2000〕x号)、《xx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x大学字〔2017〕x号)和《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x大教字〔2003〕x号)等文件,提高师生思想认识,共同建设优良学风、考风。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舞弊的学生和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系)应按《期末考试安排表》的要求配足监考人员。主、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失职者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3.各考场要如实填写《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评估记录表》,教学秘书做好考场评估表的下发、回收和统计工作,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舞弊情况,主、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记录表”,同时让舞弊考生签名后,连同舞弊学生试卷及证据(情况)在考试后报所在学院(系)和本科生院。

4.各学院(系)教学院长组织人员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本科生院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考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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