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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1/25 19:58:11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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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提高船舶交通安全性和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是指为提高船舶交通安全性和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由主管机关设置的对船舶实施交通管制并提供咨询服务的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下列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

(一)客船;

(二)500总吨及以上或船长大于60米的其他船舶;

(三)150总吨及以上拟在小衢山与西马鞍山岛之间穿越洋山港主航道的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吴淞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管理中心和洋山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在各自服务区域内具体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吴淞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报告线及报告点为:

(一)L1报告线:下列四点连线,即长江口船舶报告制水域的北侧、东侧和南侧边线:

1.31°13′10.″4N/122°28′00″E; 2.31°13′10.″4N/122°40′00″E; 3.30°55′28″N/122°40′00″E; 4.30°55′28″N/122°28′00″E。

(二)L2报告线:大治河口、31°N/122°20′00″E处和31°13′10.″4N/122°28′00″E处连线;

(三)L3报告线:长江浏河口上海港港界线;

(四)L4报告线:吴淞口灯塔与101灯浮、31°23′24″N/ 121°31′22″E处连线;

(五)L5报告线:黄浦江草临线对江轮渡码头连线。 洋山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报告线及报告点为:

(一)Y1报告线:虎啸蛇岛最东角(30°35′06″N/ 122°09′45″E)、大戢山灯塔与大治河口连线;

(二)Y2报告线:虎啸蛇岛最东角、西马鞍山灯塔、唐脑山灯塔与30°35′46.″8N/ 121°40′00″E处连线;

(三)Y3报告线: 30°35′46.″8N/122°40′00″E处向北至岸边;

(四)Y4报告点:黄泽洋灯船; (五)Y5报告点:南支灯船。

第六条?船舶由L1、L2、L3、L4、L5、Y1、Y2、Y3报告线或航经正横Y4、Y5报告点进入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区域时,应当报告船名、呼号、本航次最大吃水和动态。已配备AIS设备并正确设置船舶资料与航次信息的船舶可以不要求报告。

船舶起锚、离码头应当提前15分钟向交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 拟在长江上海段锚地抛锚的船舶,应当在抵达锚地前1小时向交管部门申请锚地或锚区,并按指定的锚地或锚区抛锚,抛锚后应在15分钟内报告锚位。在长江口锚地或洋山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区域内抛锚的船舶,应当提前15分钟向交管部门报告。

船舶、设施拟通过东海大桥通航孔,除按本条第一款要求报告外,还应当报告本船的载重吨、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和拟通过的通航孔名称。

船舶、设施拟从小衢山与西马鞍山岛之间穿越洋山港主航道时应当提前30分钟向洋山交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

第七条?船舶发现助航标标志异常、碍航物、水域污染、能见度不良、强风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报告船名、船位、异常物、异常情况。

第八条?船舶发生影响安全航行的设备故障时,应当立即向交管部门报告船名、船位、故障设备名称、故障情况、处置措施。

第九条?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火灾、人员落水、沉没等事故时,应当立即通过一切有效手段向交管部门报告船名、船舶种类、船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种类、相关船舶、危险货物、人员伤亡情况、船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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