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装置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督导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完全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仪器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交由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通讯设备动力科安排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奖惩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建设,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废旧电池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进行咨询动力科要进行解剖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推进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进行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销路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有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境治理科分工负责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现场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暴发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高级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管理、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停机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车辆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洗车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 ()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生产管理部总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对话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当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运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重复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遭遇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部门负责人主管签字交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执行官或值班人员接获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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