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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重学)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21 22:37:4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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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新学习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 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每个学期的第3—5周

流 程 图

学生填写重新学习申请表 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教学秘

书将本学院的申请表统一交到教务处

教务处审批

学生到财务处缴纳重新学习费财 务处收款后盖章

学生将财务处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到学籍科 学籍科将重新学习报名信息单返还各学院 属重新选课的,学生应在教学管理系统选课 教务科、各学院组织学生开展 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活动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姓名 重新学习的课程情况及要求 开课学期 所在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财务处收费情况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学习的方式 课程名称 班级 该课程学分 (教学秘书填写) 学 号 课程类别(教学秘 书填写) 说明:1.此表为申请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填写。该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到财务处交费后,

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方为有效。

2.每申请一门课程应填写一张申请表,重新学习申请于每个学期的第3-5周办理。 3.学习的方式包括跟班听课、自学(免听)、集体开班上课。

4.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时间请自行留意,恕不另行通知。若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相冲突,应在期末考核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可安排在下一学期随同补考学生一起考核。凡未办理缓考手续,又不参加期末考核者,一律视为旷考,成绩计零分,并按一次重新学习记载。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报名信息:

姓名 学号 课程名称 备注 二级学院名称 班级 重新学习的学期 说明:此联经学籍科盖章后作为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的依据,由各教学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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