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在用营运客
车类型及等级年度复核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年度复核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590号)第七条“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核发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对照交通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高级和中级客车的等级特别是一些关键的设施设备进行核验,并要对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年度复核。”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第七条规定,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中、高级客车进行审查、核验,对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年度复核(结合客车年度审验),核定客车等级;受理高级客车的降级申请并核定其车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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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2〕49号):
(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审批广西区域内生产的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二)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年度复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
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年度复核应当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交通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六县)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及在用的营运客车。
六、申请材料
(一)客车等级核定申报表(座)(注:座位车型填写); (二)客车等级核定申报表(卧)(注:卧铺车型填写); (三)高级客车降级申请表(注:高级客车申请降级的填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625530; 投诉电话:0772-26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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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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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年度复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职权范围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初审及现场勘察:业务科室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评审(不计入办结时限)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提出初步意见。(2个工作日)审批:审批科汇总部门意见并签署复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交窗口办证人员。(1个工作日)同意的,窗口办理人员制作《准予行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行政许政许可决定书》, 可决定书》和《出件通知书》交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材料。申请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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