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技术规定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专有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分摊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填写“业主共有”,不填写具体业主姓名或名称。
【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面积】填写竣工验收后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面积。
【附记】记载建筑区划内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部分幢号业主共有的情况。
4.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信息。
【登记原因】填写申请审批、合同取得等海域、海岛登记的原因。 【使用权面积】填写权利人在一宗海(用岛)内使用的海域、海岛面积。使用权面积与宗海(用岛)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使用金总额】填写项目用海、用岛的使用金总额。
【使用金标准依据】填写确定项目用海、用岛使用金的标准依据、文件名称。
【使用金缴纳情况】填写海域使用人向管理部门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方式,包括一次性、逐年、分期等不同方式。逐年、分期缴纳的,逐年、逐期分别记载。可以另加页记载。
5.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信息。
【构(建)筑物登记原因】填写土地上构筑物及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上的构筑物、建筑物登记的具体原因。如自建、买卖、互换、继承、受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构(建)筑物或者构(建)筑物灭失等。 【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无居民海岛上的建筑物登记可以另附页,记载编号、名称及用途、占岛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方式、建成年份等。
【构(建)筑物规划用途】填写构(建)筑物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用途。
【构(建)筑物面积、竣工时间】填写构(建)筑物的测量面积和竣工验收文件确定的竣工时间。
6.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登记信息。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填写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全称。
【权利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姓名。
【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家庭承包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登记原因】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互换、转让、生效法律
文书取得等登记的原因。
【承包(使用权)面积】填写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承包或者使用的土地面积。承包(使用权)面积与宗地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土地所有权性质】填写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水域滩涂类型】填写水域滩涂的类型,包括淡水水域滩涂或其他水域滩涂。
【养殖业方式】填写批准养殖的方式,包括池塘、大水面放养、围栏、工厂化、筏吊式、滩涂底播、网箱等养殖方式。
【草原质量】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评价体系确定的草原质量情况,包括草群盖度、建群、优势种、产草量等。
【适宜载畜量】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的面积、牧草产量和家畜日采食量核定适宜畜养的家畜数量。
【附记】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可以记载转入的主体、期限,登簿人和时间等信息。 7.林权登记信息。
【林地权利人】填写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等权利人姓名或名称。
【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权登记原因填写划拨等;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原因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互换、转让、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等林地登记的原因。
【使用权(承包)面积】填写权利人在一宗地内使用或者承包的林地面积。使用权(承包)面积与宗地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林地所有权性质】填写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主要树种】填写森林、林木所在宗地上1-3种主要树木种类。 【株数】森林、林木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填写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的株数。
【林种】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起源】填写天然林或者人工林。
【造林年度】填写有关文件确定的造林年度。
【小地名】填写地形图上的标有地名,应以地形图为准,地形图上没有记载或者记载有误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林班、小班】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所区划的林班和小班数据填写。
8.其他相关权利登记信息(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 【权利类型】填写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权利。
【登记原因】填写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权利的登记原因。
【权利内容】填写其他相关不动产权利必要的权利内容。该项可根据不同的权利拓展相应内容。
【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量、取水用途】按照流域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文件确定的信息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