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25 20:57:3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六、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大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规模场监管档案。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证机关将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或强制免疫不到位的,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的以及违法使用违禁药品造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如东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如东县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档案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南通市农委、本委畜牧兽医科、县动物卫生监

督所、县畜牧兽医站、县家畜改良站。

如东县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印发

共印30份

忠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强化自主免疫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规模养殖场不断增多,给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切实做好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强化自主免疫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全面核实,登记造册

各地要组织专人,按照年饲养量猪200头以上(或常年存栏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蛋禽500只以上、肉禽1000只以上、肉兔1000只以上及其它相当规模的标准,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核实,登记造册,并于2009年4月10日前,以电子表格和纸质件形式填报《忠县自主免疫规模养殖场及挂牌兽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联系人:沈联岚,邮箱: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箱zxxm@cqagri.gov.cn。

二、挂牌到位,严格职责

各地要对每一个自主免疫规模养殖场确定一名挂牌兽医。挂牌兽医的职责是:负责防疫技术指导,监督规模养殖场落实常年自主按程序免疫畜禽、定期开展防疫消毒、禁止饲喂“潲水”饲料,规范处臵病死动物,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防疫档案记录,做到免疫标识、免疫证明和免疫记录 “三统一”。

三、严格程序,自主免疫

各地要对自主免疫规模养殖场业主进行集中开会培训,督促其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程序自主开展免疫畜禽。

(一)猪口蹄疫、猪瘟的免疫程序

1、商品猪、后备种(母)猪:仔猪在28日-35日龄(或阉割时)进行首免,1个月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进行一次常年免疫;

2、投产种(母)猪:种公猪每间隔4-6个月(或每年春秋季)进行一次常年免疫,母猪在给所产仔猪首免的同时进行常年免疫。

(二)猪蓝耳病的免疫程序

1、所有仔猪均在断奶时进行首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应在首免后1个月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投产种公猪每隔4-6个月进行一次常年免疫;

3、投产种母猪在每次配种前进行一次常年免疫。 (三)牛羊口蹄疫免疫程序

1、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羔羊在28-35日龄进行初免;

2、所有牛羊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3、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一次常年免疫。 (四)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

(1)1日龄,接种新城疫弱毒活疫苗。

(2)7 -14日龄,分别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免疫一次。

(3)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禽流感加强免疫。 (4)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

(5)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6)开产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 (7)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适时使用新城疫疫苗免疫;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

搜索更多关于: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 的文档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5h5rh5ezma20sz532572_3.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