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车项相关依内序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项
序《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1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1.1 1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2信息公
记录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款13.7.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1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摊贩备案合法有效,限时限地、经营项目等事项是否2.1 2
《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食品摊贩备2
备案一致,不存在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情形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3.1
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41《食
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4.1.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1 2米以上距离与污染源保3
《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3场所卫第(一)项3.2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车辆内外保持卫生整洁,无污物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14.1
6.3.2.2常情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14 原料贮4.2
食品包装符合要求,并按照要求的条件和规范贮存八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七条7.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6.3.2.4.3
鸡蛋使用前经过清洗7.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
1.《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7.4.3.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2.24.4
食品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3第(十一)项5.15《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且符合使用规范、运转正常设施设
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6.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程符合要求《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1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6 加工制6.2
不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一第五条第一款《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项6.3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不经营保健食品1.3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项。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1.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6.4 不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项。《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1.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6.5 不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项。6.6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7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 (二第五条第一款(五第五条第一款(四第五条第一款7.5. 4
2.《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1.《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二十九条;2.3.《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4.第三十二条;《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5.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