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
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0]20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1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
通知
(鲁政办字〔2010〕200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的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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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0〕77号),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 2 / 4
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煤炭局、山东电监办、民航山东安全监管局、山东煤监局负责)
(六)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气象局、山东海事局、山东电监办、山东煤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严格执行“打非治违”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五个一律”: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地方政府要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 3 / 4
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
法律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安监局、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省监狱管理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全员培训质量。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省煤炭局、安监局、山东煤监局、省监狱管理局分工负责)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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