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林业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辽林字[2006]2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6.06.02 【实施日期】200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林业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林字〔2006〕22号)
各市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6〕1号)精神,现将全省林业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1 / 2
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
园林绿化、森林公园、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等专业。 三、评审标准
1.评审标准仍按照《辽宁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辽林职改组字〔2005〕1号)和省相关职称文件执行。
2.破格晋升人员,继续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9〕39号)等文件执行。 四、相关政策
1.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1项,年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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