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主体的安全责任,积极预防和减少由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西安市政府相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和各车主及驾驶员(下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所有车主、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文件规定,服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的指挥和管理,保障交通安全;
2、办理车辆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备案证,无交通安全备案证的,禁止上路;驾驶员准入备案条件为:年满28周岁,持有有效驾驶证,近3年内无交通违法年记满12分,未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通过交警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和驾驶技能考试;
3、参加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
4、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5、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逆行、不超载冒尖、不随意倾倒、不沿路抛撒;
6、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遇见行人过马路应减速行驶并主动避让。
7、按规定时间在规定路段行驶:不得于每日早6时至晚10时30分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上通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在市区实施限速行驶,其中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限制时速40公里以下,二环路以外限制时速60公里以下;
8、做到清运车辆四统一标识化管理:统一顶灯、统一放大号及反光条、统一颜色、统一GPS管理;
9、做到不违反行业禁行规定上路行驶;
10、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11、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无证人员包括无驾驶证、无交通安全备案证);
12、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严禁肇事后逃逸;
13、办理车辆强制保险;按期办理车辆和驾驶证的审验手续;
14、保证政令畅通,发生违章和事故及时上报,不准瞒报、迟报。
二、责任追究和奖励
1、如果车辆和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例和制度,将上报市容园林局,取消该车的营业资质,并和责任人解除垃圾清运合同。
2、对于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文明车辆给予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车主和驾驶员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乙方:
车主(签字):驾驶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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