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及爆炸防范
新安文〔2018〕011号
签发人:闫 旺 为深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规范甲乙双方员工工作行为,促进人员遵章守纪,杜绝违章,特制定火灾及爆炸防范要求。火灾及爆炸防范
1、火灾及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若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应按照动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需请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2、在积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必须经通风和检验,确认无火灾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3、对混合接触发生反应而导致自燃的物质,严禁混存混运;对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燃发热的物质,应保持使用储存环境干燥;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的自燃物质,应密闭储存或浸在相适应的中性液体(如水、煤油等)中储存,避免与空气接触。
4、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煤气站和锅炉房等要害部位严禁烟火,不得随意进人。
5、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静电服装鞋帽,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中严防铁器撞击地面。
7、对有静电火花产生的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提高环境湿度,可以有效减少静电的危害。
8、可燃物存放应于高温器具、设备表面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高温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9、高温区搭设脚手架,必须使用金属制脚手架和脚手板,严禁将脚手架搭靠或绑扎在高温管道或靠近热源。
10、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履行动火工作手续,检测动火现场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备足灭火器,动火周边不得有油污和易燃易爆物品,并设专职人员监护。动火结束后,清理现场残留火种。
11、加强金属监督和设备检修工作,防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破,防止易燃易爆介质管道泄漏。
12、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得用水扑灭碱金属、金属碳化物、氧化物火灾;不得用水扑灭电气火灾;不得用水扑灭比水轻的油类火灾。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及施工,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规范人员工作行为,促进人员遵章守纪,杜绝违章。
本项目部郑重承诺,项目经理、安管人员及所有人员严格遵守火灾及爆炸防范要求并组织所有人员认真学习并签字确认。 承诺人:
固阳项目安环处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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