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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经信技装〔2019〕8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工程技术人员第一工程系列专业技
术职务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厅和义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度第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子、电气、仪表、自动化、广播电视、食品、生物、化工、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安全、能源、通信、医药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均可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计算到递交评审材料截止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按各专业系列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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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网上申报。申报对象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人力社保局-应用中心-人才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后点击“职称评审”,填写相应内容。按要求“新建申报材料”、“填写评审表”、“上传个人照片”、“下载综合表填写后上传”、“提交申报”,“打印评审表”
(二) 纸质材料报送。将打印后的评审表一式3份、综合表一式8份与其他材料交至评审会(材料清单见附件2),截止时间:2019年8月20日。地址: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装备科(江东中路2号行政四号楼1301办公室),联系电话:xx; QQ群:xxx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本文件所列附件,均可查阅人才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表格下载。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年度与任期考核。近三年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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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继续实施评聘结合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初定)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执行。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担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三)学历、资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常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破格条件要求等仍按国家《试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今年计算资历的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四)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对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评审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审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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