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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点重点总结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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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原证券委员会职能)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 (二)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节国际债券 一、国际债券概述 (一)国际债券的定义

国际债券是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二)国际债券的特征

1.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 2.存在汇率风险。 3.有国家主权保障。

4.以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量货币。 二、国际债券的分类 (一)外国债券

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家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它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则属于另一个国家。

(二)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欧洲债券的特点是债券发行者、债券发行地点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 币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 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定义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观

1997年11月,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3月,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设立,分别由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004年6月1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呈现出下列特点: 1.基金规模快速增长,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逐渐成为基金设立的主流形式。 2.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

3.中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投资。 2.分散风险。 3.专业理财。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1.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五)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基金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但公司型基金除外。

2.所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而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风险水平不同。股票不确定性强,投资于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债券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债券利率,投资风险较小。基金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投资选择灵活多样,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按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1.公司型基金的特点:

(1)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人来经营、管理基金资产。

(2)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

2.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1)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3)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 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二)按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有以下主要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规模是固定的。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

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则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后,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4.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开放式基金一般在每个交易日连续公布。 6.交易费用不同。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在基金价格之外要支付手续费;投资者在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则要支付申购费和赎回费。

7.投资策略不同。

(三)按投资标的划分,可分为国债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1.国债基金。国债基金是一种以国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2.股票基金。股票基金是指以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3.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 4.指数基金。

5.黄金基金。黄金基金是指以黄金或其他贵金属及其相关产业的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6.衍生证券投资基金。衍生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以衍生证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 (四)按投资目标划分,可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五)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是传统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便利性与开放式基金可赎回性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基金。

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基金契约;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 义务。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概念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 (二)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进行

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1.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2.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3.投资咨询服务。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二)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

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摹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也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相互制衡的关系。

(三)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与资产估值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的、支付给为基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基金管理人的费用,即管理人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保管和处置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O.25%的比例计提;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低于0.25%;股票型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

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资产的估值是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估值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风险与信息披露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及利润分配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来源 证券投资基金收入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也称为基金收益。

基金利润(收益)分配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分配现金,这是最普遍的分

配方式;二是分配基金份额,即将应分配的净利润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份 额送给受益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时,将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和净值发生变化,从而给基金投资者带来风险。

(二)管理能力风险

不同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存在差异,从而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三)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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