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创建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步路”,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X〕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府政管〔X〕8号)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X办发〔X〕48号)均明确提出,“加强基层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将行政权力运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堵塞漏洞、规范运行;有利于政务服务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降低群众的办事成本,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有着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及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在继续深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
化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
(二)建设原则。坚持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坚持公开原则。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强化政务公开,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12乡(镇)延伸,按照州政府确定的分期建设目标,X—X年完成X镇、X镇、X乡、X乡、X乡、X乡、X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X年规范运行X镇、X乡、X乡、X乡、X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并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
四、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标准化
按照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全县12乡(镇)均应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乡(镇)政府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主要平台,政府其他部门延伸到乡(镇)的业务,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办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一名副乡(镇)长兼任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人员调配,内部建设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安排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代办事项。便民服务
中心工作统一纳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内,统一管理和考核。
(二)场地建设标准化
1.建设规模。各乡(镇)要本着便民利民宗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有效整合乡(镇)政府、业务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将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选址在乡(镇)机关院内或交通便捷、人员集中地段,实行开放式、大厅式或相对集中式办公。根据本乡(镇)行政区人口总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为原则,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设施设备等配置按四X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B51/T1618-X)(附件1)执行。
2.名称和标识牌。乡(镇)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并标注藏文,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3.窗口设置。便民服务中心依法或者受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委托,集中受理、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接受政策咨询;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承接县级下放的审批事项;直接承办以上事项的机构应进入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将包括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税、水利、农机、农业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增设其他服务窗口。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按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指导目录(215项)》(附件2)确定。
4.办公设备。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在便民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并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窗口部门名称、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等。定期公布辖区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民生信息。同时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乡(镇)纪委监督电话)。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座椅、文件柜。有方便办事人员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笔等。各便民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部电话,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等。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配备电子显示屏等设备。
(三)办事制度标准化
1.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并执行预约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全程代办、投诉举报等工作制度。
2.要做到“五个一”和“五上墙”即:有一条公开办事服务热线,有一本公开服务手册,有一本公开服务台账,有一套公开的服务制度,有一块规范的服务结果公开栏;人员职责、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收费标准上墙。
3.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各乡(镇)实际,结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指导目录》中明确的215项办理事项,对群众经常性办理的事项编制简易服务指南(含流程图)(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X版)》),进驻窗口要按照“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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