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仓环审〔2019〕30号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福州市下洋南片区一期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等规定,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福州市下洋南片区一期道路工程,项目包含横六路、横三路、纵五路、纵四路四条道路。其中:横六路西起横三路,向东延伸止于南江滨路,长667.72米,红线宽20米;横三路南起三江路延伸段,向北延伸止于横六路,长324.45米,红线宽24米;纵五路北起横六路,向南延伸止于三江路延伸段,长151.43米,红线宽18米;纵四路北起横六路,向南延伸止于三江路延伸段,长189.6米,红线宽30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综合管廊、电气照明、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道路工程设计,做好路基土石方平衡,工程弃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道路绿化,合理安排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2、工程建设应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铺设,确保周边区域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纳入市政雨水管网。 3、应采用改性沥青、采取工程措施降低路面噪声。工程建成后应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养护,做好运营期道路沿线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周边声环境达标,其中道路红线两侧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4、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扬尘、污水等对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挡隔离,施工过程应采取洒水、喷雾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严禁施工场地的污(废)水、垃圾等直接向水体倾倒。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午、夜间施工,应按规定报批。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应按规范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规定公开、登记相关信息。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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