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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管理办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19 16:43:03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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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的计划、购买、领用、维护、报废等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电子产品的申购遵循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及监控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购及使用情况,负责办公用电子产品的验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电子品包括:固定资产类:电脑、幻灯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音响器材、复印机等;低值易耗品类: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器、碎纸机、打印机等。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所有电子产品使用期限,固定资产类(复印机除外)≥5年,复印机、低值易耗品类≥2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申购流程

第七条 所有办公用电子产品由物资部统一采购,采购对象为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信誉优良的专业大型连锁商业机构。

第八条 申购程序:公司各部门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采购。申请调整超标的需由总经理签批后采购。

第九条 验收领用:所有办公用电子产品一律由物资部库房办理验收手续,领用必须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批。 第三章 配置标准及费用控制 第十条 电脑,统一国产品牌。 1、各岗位配备标准:

1.1、公司管理层人员:高端产品,主流配置 价格:10000元以内 1.2、部门经理、销售员:中端产品,基本配置 价格:5000元以内 1.3、设计人员:中端产品,主流配置 价格:8000元以内 1.4、各职能部门(行政、质检、物资、工艺及各管理办公室):

组配产品,基本配置 价格:3000元以内 2、各部门配备比例:管理层、技术部、销售部、行政系统100%,其他职能部门80%。 3、电脑配置标准:

1.1、笔记本:不带独立显卡、不带内置摄像头。

2.2、台式电脑:不带独立显卡(除设计)、声卡、音箱、光驱、软驱、显示器17寸以下、硬盘40G以下。

4、各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配备标准申购笔记本电脑。

第十一条 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幻灯机、数码相机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并由办公室制定相关使用、借用等管理办法。原则上优先选用国产品牌,如性能实在不能满足需要,可选择在国内生产的国际品牌产品。同一品种电子产品,品牌要统一。

第十二条 电话、电子计算器、音箱、碎纸机要求选用国产品牌。电话原则上是一个号码配一部电话机,电子计算器要求所有职能部门人员100%配备。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电子产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登记台账。各部门落实责任人。 第十四条 所有电子产品均为工作而配备,以满足公司正常顺利运营为前提,任何个人均不得将电子产品用于个人目的,确需要的应从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并经行政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所有电子产品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负责保管维护电子产品,公司统一使用的电子产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维护。

第十六条 所有电子产品原则上非损均不得更新。电子产品出现丢失、损坏,办公室要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作价赔偿,对于非人为因素的维修、提前报废等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费用考核办法执行。确因时效造成损坏的办公室应遵循维修再用的原则,不能修理或不具维修价值的办公室应及时更新。由于岗位变更并所配电脑不能满足新岗位工作要求时,可以按标准更新;

第十七条 废旧电子产品一律要回缴至办公室统一再分配处理,遵循以旧换新原则。所有电子产品均不得随意作普通垃圾处理,应统一交由专门电子垃圾回收机构处理。如发现有随意丢弃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补充,自2008年10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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