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适宜性”。
2009年全美幼儿教育协会出版了布里德坎普和科普尔合著的《0-8岁儿童早期教育项目中的发展适宜性实践》(第三版),新版本除了重申“年龄的适宜性”、“个体的适宜性”和“文化适宜性”外,还重点提了“教师教学的有效性”。第三版特别强调,教师知识的核心应该是关于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知识、儿童个体的知识、儿童社会文化北京的知识等。
24、发展适宜性的内涵?(p51)
(1)年龄适宜性,即早期教育必须要考虑儿童自身发展的年龄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针对儿童发展的最近发展区对儿童进行因势利导;
(2)个体适宜性,既强调适宜的教育方案必须要考虑儿童个人的发展速度、认知方式、学习风格等个性特征; (3)文化适宜性,既强调有效的早期教育需将教育对象的独有文化背景考虑进来,并使之成为有效的教育资源。 25、199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由布什总统及一批州长构想的面向21世纪的《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提出了6项教育目标;1994年美国出台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将内容扩展为8条。 26、0-5岁教育计划具体内容?(p51)
(1)全面提升“开端计划”和“早期开端计划”;(2)设立幼儿早期教育挑战经费; (3)支持亲子计划;(4)调整儿童保育发展拨款计划;(5)实施幼儿园普及计划; (6)实施子女和抚养人照管税收优惠政策;(7)设立“总统早期学习咨询委员会”。
名词解释:
1、开端计划(p47):是美国政府为实现幼儿教育机会均等的目标而实行的一项重要计划。1965年秋实施。至少以90%以上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的3-5岁儿童为对象。“开端计划”目标:帮助儿童及其家庭发展社会有责任的态度,鼓励帮助穷人;增进儿童和家庭的自尊和尊严等7条。这一计划的实施大大促进美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对欧美许多国家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2、幼儿智力开发运动(p49):是美国以科学教育改革为核心,旨在加强早期教育在儿童智力开发中的作用的教育改革运动。
3、芝麻街(p49):是美国幼儿智力开发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专门针对儿童智力开发而设计的一档具有教育性的电视节目,1969年10月,在美国电视台播出。此节目的内容结合了教育和娱乐,首创了木偶和真人同台表演的形式,融合了动画,喜剧,纪录片等多种风格,也加入了很多流行的文化元素。 4、《发展适宜性实践》(p50):是全美幼儿教育协会于1987年针对早期教育质量提升而颁布的一个文件。是啊在尊重儿童的基础上促进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一套教育哲学、理论框架、行动指南和评估标准,发展适宜性实践活动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学前教育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5、早期学习标准(p51):是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从幼儿园到12年级(k-12)各科课程标准,它规定了从学前班到12年级的学生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应该达到的学习结果。 6、0-5岁教育计划(p52):是奥巴马政府在2009年为使弱势儿童做好入学准备而提出的教育计划。该项计划将重点放在幼儿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方面,强调为儿童进入机构接受教育做好相应的准备。
第二节 教育现状
1、美国学前教育机构的三个系统p52
开端计划系统,主要招收因家庭贫困而处境不利的儿童;以市场为导向的私立系统,招收0岁至义务教育前接受幼教机构和家庭服务的儿童;公立学校系统,招收5岁儿童。
2、美国学前教育机构的主要类型是 保育学校、幼儿园和 日托中心。
3、保育学校:主要招收2.5-5岁儿童,一般以3-4岁儿童为主,目的是通过游戏、音乐、绘画等活动促进儿童各方面的发展。以半日制为主,任务不仅是保证儿童的生命安全,而且是促进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但是不进行正规的教学活动。
4、幼儿园:是为进入一年级之前的4-5岁儿童设立的教育机构,以半日制为主,具有小学预备教育的性质。幼儿园多附设于公立小学,虽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但是实行免费制。
5、日托中心:是一种全日制或半日制的幼教机构,设在私人家庭、大学校园或各类社会机构中,招收0-6岁的
婴幼儿,目的是使每个儿童在体力、情绪、社会性及智力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
6、学前教育课程:是指所有帮助学前儿童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7、学前教育课程的实施?(p57) 创设丰富的学习环境;营造学习的关爱社区;保证时间,运用不同教学方式实现学习目标;使儿童的学习有意义;运用策略以发展儿童的理解、知识和技能。 8、美国学前教育课程模式?
银行街早期儿童教育方案(发展互动教育方案)、直接教学模式、发展适宜性课程、高瞻课程和光谱方案。 9、1916年,米切尔创办了教育实验局。1919年,约翰森建立银行街学校。 10、银行街早期儿童教育方案的理论基础:
心理动力学理论;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杜威、约翰森、艾萨克斯和米切尔、维果茨基的教育理论和心理学理论。教师在儿童认知和情感发展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1、高瞻课程:又称海伊斯科普课程,是由韦卡特和他的同事在1962年创建的课程,是美国开端计划中第一批通过的帮助处境不利儿童摆脱贫困的早期教育方案。内容来源于儿童的兴趣和关键经验两种资源,实施是由“计划-工作-回顾”三个环节以及其他一些活动组成。
12、直接教学模式:市委5-8岁(幼儿园到小学三年级)儿童设计的课程方案。由贝瑞特和恩格尔曼在1966年为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在学业上能够赶上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儿童所涉及的教育方案。理论基础是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目标是帮助进入小学所需要的读写算的基本技能,并通过学业上的成就,发展儿童的自信心,增强自尊心
13、直接教学模式运用于教学时的特征?
快步前进;任务无关的行为被最小化;非常强调言语反应;对那些精心安排的、小步伐的教学单元进行持续的反馈;课称需要儿童肩负沉重的学业负担。 14、直接教学模式中教师的作用?
教师是幼儿行为的训练者和强化者,教师是主动的教育影响的施予者,儿童是被动的接受者。 光谱方案:是由加德纳和费尔德曼教授率领哈佛大学的零点方案工作组和塔伏茨大学合作完成的,是一种课程和评估相结合的方案,目的是使每一个儿童的能力与长处在富有材料和活动的环境与教育机会中得到发展。理论基础是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和费尔德曼的非普遍性理论。 15、光谱方案的目标:
(1)让儿童见识或接触广泛的学习领域;(2)在丰富的学习环境中发现儿童的强项; (3)发展儿童的强项;(4)把强项迁移到其他领域和学业表现中去。
16、光谱方案中教师的作用:教师的职责是深入细致观察儿童的学习,并通过提供各种活动材料发现儿童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发现儿童的强项,最终促成儿童以各种方式尤其是自己所擅长的方式去学习,从而发展儿童的强项。
12、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知识和能力核心标准;普通指示标准;道德行为标准 13、幼儿教师的资格证书制度包括:证书的管理制度、鉴定制度和发放制度。
14、美国幼儿教师职前培养的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学士学位课程、大专学历课程、副学士学位课程和硕士学位课程)、儿童发展助理(CDA)国家证书课程(是一个国家级的教育项目,,主要是为评估和提高在中心幼儿园、中心托儿所、家庭日间保育、家庭访问者环境下工作的学前教育工作者的技能)和儿童发展助理职业预备课程(需要学习者从事相关研究,亚麻就有实地调查、课程学习和最后鉴定三个阶段组成)。
第三节 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1、美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1)课程过于强调学业技能学习(2)教师资历和待遇差异显著(3)早期学习标准与发展适宜性教育的冲突 2、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的趋势?
(1)政府加大投入,满足不同教育需求;(2)立足于儿童的全面发展,增强课程的综合性; (3)早期学习标准与“发展适宜性”教育的有效融合;(4)提升教师资质,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第三章 日本学前教育 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
1、日本学前教育沿革的阶段?
(一)初创和起步阶段(明治初期-20世纪40年代初) (1)创立学前教育机构
1、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了《学制令》,这是日本近代学校制度的发端,标志着日本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是日本近代教育史上的第一教育改革。
2、1876年,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第一所公共学前教育机构—京女子师范附属幼儿园正式开办。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实际教育工作完全受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德观点的影响,以“恩物”为教材进行教育,按科目分类教学,开设的科目有:生活、美感和知识等。 3、京东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p74):1876年,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第一所公共学前教育机构—京女子师范附属幼儿园正式开办。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实际教育工作完全受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德观点的影响,以“恩物”为教材进行教育,按科目分类教学,开设的科目有:生活、美感和知识等。 4、1890年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的第一间托儿所在新泻市成立。 5、1896年,福冈县成立了利用民宅建起的邻里托儿所。 6、1896年,日本的福禄贝尔学会在东京成立。 (2)颁布《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
1、1899年颁布了《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这是日本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有关幼儿园的法令,详细规定了幼儿园的保育目的、编制、保育内容、设施设备等。保育内容为游嬉、唱歌、谈话和手技。
2、在日本学前教育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奠定了日本学前教育的体制,推进了日本学前教育逐步走向制度化。 (3)颁布《幼儿园令》
1、1926年4月颁布《幼儿园令》及其实施规则。
2、幼儿园令规定幼儿园是为父母都从事生产劳动,无暇进行家庭教育的3岁以上幼儿设立的保育机构。幼儿园以保育幼儿,促进其身心健全发展,涵养良好的情操,以及辅助家庭教育为目的 ,旨在更加全面地奠定人格发展的基础。
3、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
(二)战后恢复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80年代)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6年,日本颁布了新的《日本国宪法》。 (1)颁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
1、1947年3月,日本政府颁布了颁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其基本精神是彻底清除日本在教育中的军国主义和极端国家主义思想,普及民主教育,改革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教育基本法》是提出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和平国家与社会的建设者”。
2、《学校教育法》是日本政府遵循《教育基本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学校教育法》明确幼儿园是学校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幼儿园以保育幼儿,赋予幼儿以适宜的环境,促进其身心发展为目的。
(2)制定与修订《保育大纲》
1、1948年,日本文省部遵循《学校教育法》精神,颁布了日本《保育大纲》,《保育大纲》的指导思想来自美国流行的以儿童为中心的自由教育思想,注重幼儿的本能需要,肯定直接经验在幼儿成长中的价值。《保育大纲》在教育方法上主张儿童在幼儿园的生活应以游戏为主,要求教师必须细心观察每个儿童,给以必要的启发和适当指导,保证儿童在身体、情感、社会等方面得到合理的发展。 2,、《保育大纲》总结了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学前教育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对战后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3、文部省于1956年将《保育大纲》作了修改,并改称为《幼儿园教育大纲》。推行后,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于是日本文省部自1961年开始重新修订《幼儿园教育大纲》,并于1964年颁布了新的《幼儿园教育
大纲》,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偏差。 (3)实施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
1、1964年日本开始实行第一个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也称七年计划),旨在提高5岁幼儿入园率,明确要求使一万人以上的市、镇、存幼儿人员园率达到60%。1971年的幼儿入园率达到了63.5%,第一个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完全实现。
2、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向文部大臣提交了《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综合扩充整备的基本政策》,提出了“政府基本政策实施计划”,要求从1972年开始实行第二次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旨在提高4-5岁幼儿的入园率,要求到1982年实现4-5岁幼儿全部入幼儿园或保育所的目标。 (4)颁布《儿童福利法》,制定《保育所保育指南》 1、1947年12月,日本厚生省颁布《儿童福利法》,对保育所保育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该法被誉为是尊重儿童权利和国家负有养育儿童责任的宣言。将战前的各种不同称呼统称为保育所。 2、1956年8月,厚生省以《幼儿园教育大纲》为范本制定了《保育所保育指南》。指出,由于所接纳的婴幼儿年龄不同,保育所的教育内容也应有所不同,对2岁以下的幼儿注重生活和游戏,2岁增加社会教育内容,3岁增加语言教育内容,4岁以上的教育内容与幼儿园相同。《保育所保育指南》的颁布,标志着日本的保育所制度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对促进日本保育所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p78) (三)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1)两次修订《幼儿园教育大纲》 1、日本文省部于1999年对《幼儿园教育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0年开始正式实施。《幼儿园教育大纲》的修订是日本20世纪末中、小、幼教育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本学前教育改革迈向21世纪的重大举措。 2、《幼儿园教育大纲》将幼儿园教育内容改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现”五个领域。 3、2008年3月,日本文省部科学省修订了2000年实施的《幼儿园教育大纲》 (2)制定“天使计划”
1、1994年,日本文部省、厚生省、劳动省和建设省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关于今后为了支援育子而进行施策的基本方向》(即“天使计划”),旨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建构起对育子进行全面支援的社会。 2、“天使计划”的基本方向及其施策重点(p79-80) (1)提供支援以缓解家长育子与工作之间的矛盾;
施策重点:改善雇佣环境,使养育者既能安心的养育子女,又能安心的参加工作;发展低龄儿保育事业;发展延长保育事业;完善保育所的多功能化;充实放学后儿童教育的设施。 (2)支援家庭育子;
施策重点:强化支援家庭育子的政策,完善能使母亲安心生育子女的母子保健医疗体制;推进地区乳儿健康支援服务事业的发展;完善育子支援基础的建设。 (3)改善育子家庭的住宅以及生活环境;
施策重点:尽可能为养育子女的家庭提供优良的住宅条件,进一步完善与儿童成长有关的各种社会设施 (4)实现宽松式的教育,促使人才的健全育成; 施策重点:推进宽松式的学校教育;完善家庭教育。 (5)减轻育子的费用
施策重点:推进入园奖励事业的发展;适当减轻乳儿保育费和多子女家庭的保育费;在学校中发展育英奖学事业等。
(3)修改《教育基本法》
1、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是日本的教育宪法,这部法律确立了以自由、民主、平等、和平为核心的民主主义的教育基本理念。
2、2000年以来,日本开始实质性地修改《教育基本法》,2006年,新《教育基本法》正式公布,首次专列了“幼儿期的教育”这一条款,这些规定把幼儿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幼儿教育发展提供了完善的法律环境。新《教育基本法》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是试图修正旧《基本教育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个人主义倾向,其根本目的是在日益深化的全球化背景下,谋求重新确立日本教育的国家主义路线。 (4)继续实施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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