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第一初级中学
关于2020年秋学期贫困寄宿生 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XX 二、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库区移民(民政部门证明)
3、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4、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5、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6、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7、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8、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9、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资助标准
鹿寨县第一初级中学2020年秋季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初中625元/人期,补助人数260人。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班会宣传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申请表: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申请表后附学生书面申请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
4、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7天)。
5、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6、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领取花名册必须由受助对象本人签字。
7、资料收集存档:学校由分管后勤的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班会宣传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
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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