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11]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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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
关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拆除工程至少1人。 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企业应分级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公司与分公司 (项目部); (2)公司与分包单位; (3)项目部(车间)与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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