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竞赛日期:9月21日-23日 竞赛地点:广州市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少年男子甲组:52kg 60kg 70kg 小团体(56kg+65kg+70kg以上级) 少年女子甲组:小团体(48kg+56kg+65kg)
少年男子乙组:48kg 56kg +60kg 小团体(44kg+52kg+60kg) 少年女子乙组:小团体(44kg+52kg+56kg)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少年男子甲组:1994年至1995年者 少年女子甲组:1996年至1997年者 少年男子乙组:1996年至1999年者 少年女子乙组:1998年至2000年者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男子甲、乙组可报16人,女子甲、乙组可报8人(其中2人为替补)。每级别每单位限报2人;小团体每级别每单位限报1人。
(三)某级别报名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四)引进运动员(不含已被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吸收的运动员;各市代表广东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的运动员;在代表单位居住三年或以上的省外户籍运动员)参赛不得超过该市参加该项目、该组别、该性别正式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
(五)运动员参赛不占名额,按第十四届省运会有关规定执行。 (六)运动员参赛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八)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运动员报到后统一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器材。拳套、护头、护身、护齿和护裆由各队自备(必须使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指定的合格器材)。(注:省运会当年拳套、护头、护身由大会统一提供)
(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每级别(含小团体)均录取个人前八名给予奖励,某级别参赛人数不足8人,则如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数相等计亚军数,依此类推;总分计分办法依照各级别(含小团体)前八名按9、7、6、5、4、3、2、1累计。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设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
16队以上评选5队。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评选。 (四)运动员因受伤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出具本次比赛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证明,并经总裁判长批准;运动员因无故弃权或有违反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体育竞赛精神,不正常比赛或阻碍正常比赛,将取消其本次参赛级别的所有成绩与计分,代表队不得参与“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八、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www.tyj.gd.gov.cn)。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25天发电子邮件至:czr97@126.com,联系人:陈增荣、孙豪;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九、竞赛监督委员、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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