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定期消防演习。
四、实行工地防火责任制。由消防组长担任防火责任人,在公司或上级消防部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考查员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 3.督促员工安全用火、用电和安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
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人生活区、厨房、仓库等要配置必要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水桶、水缸、沙箱、铁铲、火钩等灭火工具,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六、工地现场楼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七、工地上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雷管、汽油、氧气瓶、煤气瓶、油漆等化学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均应专人专职保管,并按规定做好防火处理。
九、 工人住宿区、仓库(或保管室)、加工棚等,需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 进行烧焊作业及使用明火时,必须填写用火申请单,经工地负责人审批,指定专人监护,并在空旷的场地上方能用火。距离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作业。
十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程度,处以项目部500--2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当事人交予公安机关或法院处理:
1. 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 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 不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 4.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6. 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十一、不按消防机关发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视情况,处队部2000--5000元处罚,处防火责任人300~500元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队部防火责任人等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分别视情况,处以 500--2000元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装饰、市政等工程的施工现场,凡本公司的施工队均应遵守。
十四、接受公司职能部门和公司消防小组的检查,并对隐患
及时整改。
十五、本制度若有条款与最新深圳市消防部门颁布执行的消防条例有出入之处,则以深圳市消防部门颁布执行的消防条例为准。
2.5、项目部生活区防火制度
一、 临时宿舍区住宿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执行本企业内部各项防火制度,牢固树立防火安全的观念。
二、 不准在室内私隔小房间,不准点60瓦以上大灯炮,不准用灯泡烤衣服和其它物品,不准乱搭乱接电线、插座、不准使用电炉和生火,不准使用电饭锅、电炒锅,严禁烧煤油炉,特殊情况必须申办手续。
三、 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卧床吸烟,烟火熄灭后放入烟缸,不能乱丢乱扔,简易工棚内严禁吸烟。
四、 使用电器用品,要勤检查开关、接头是否漏电。雷雨天不能使用室外天线,防止引雷入室引起爆炸,外出时要关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 发现火警的时候,应当迅速准确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六、 严禁私自将宿舍区内外的消防器材,设施挪作他用或故意损坏。
七、 以上各条请自觉遵守,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6、项目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 实行二十四小时安全保卫值班制度,定人定时轮流值勤,成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治安保卫领导小组。
二、 凡住宿舍的职工,均需项目部负责人同意,按班组指定位置住宿,外出须请假;
三、 宿舍区及施工场所严禁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四、 厨房、宿舍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置5公斤泡沫灭火器,并确定防火负责人;
五、 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而堵塞通道;
六、 严禁在集体宿舍内砌炉生火或使用电炉烧煮食物,禁止自行接拉电线,不得在电线上凉晒衣物;
七、 不得破坏宿舍内一切公共设施,一旦损坏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由当事人赔偿并承担责任;
八、 与当地负责治安的有关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如发现严重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2.7、值班门卫管理制度
一、 警卫人员应遵纪守法,努力进取,积极工作,并维护好项目部治安。
二、 在岗时应注意自身形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做好来访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三、 不得违反施工安全现场管理规定,凡末佩戴安全帽及项目部相关标志的社会人员(包括儿童)一律不许进入施工现场。
四、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认真询问和登记,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现场会客。
五、 对各种车辆实行出入检查登记管理,需出门的材料工具等应有出门证,经领导批准方可放行。
六、 夜间值班应流动察看,注意施工现场内的任何动向,谨防盗窃,发现可疑现象立即制止,不能制止的应立即汇报。
七、 警卫人员违反管理制度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职守,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责任或辞退罚款处理等
2.8、施工现场来访登记制度
1、 建立施工现场门卫值班制度,设置值班室,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
2、 外来人员探访施工现场,实行先登记,后探访。
3、 登记时需查验有效证件,并将其押放在值班室内,探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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