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影像科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依法取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国家环保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设备计量合格证》。认真遵守安全和防护管理条例,不论是接受诊疗还是操作机器都是安全的。
一、管理机构:常设以科室主任为组长、专职副主任为副组长、专职主管技师的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二、考核和培训: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卫生、环保、质检部门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三、设备和设施监测:按要求接受卫生、环保、质检主管部门对机器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监测,确保设备性能良好,放射剂量准确,屏蔽防护安全。监测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直至合格。
四、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档案,符合健康标准方能上岗。
五、个人计量监测:工作人员上岗必须配戴个人剂量仪,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计量监测档案。
六、实践正当化:对各项检查要认真复核检查对象,检查目的,禁忌和适应症等,对于不适合检查人员,重复性检查等要依法退回。
七、防护最优化:辐射场所要设置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警示指示灯和防护安全连锁装置,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机房四门大开辐射公众的状况。辐射区内不准有闲杂人员,确因病情需要陪人时,
要对陪护人员有效防护。辐射区要常备铅衣、铅帽等防护器材,以方便工作人员、陪人和病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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