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党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最新稿)
黑龙江省党校教师系列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党史党建、管理学、法学、文化学、现代科技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党校,包括企业党校,、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党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只适用于县区级党干校,、教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1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够关注 2
本学科的发展趋势。
,二,初步掌握教学规律~掌握教学实践所必备的教育理论。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进行教学的能力~能承担本学科1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二,能够独立开展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三,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80标准学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厅局级科研获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撰写调查研究报告1篇。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承担字数2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在某一专门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够承担本学科领域的主体班专题课或2门研究生课程~具有较高教学水平。
,二,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善于 3
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解决现实问题。
,三,能够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四,任现职以来~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进行社会调研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120标准学时,高级(五 讲师100标准学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教学业绩较为突出~获得过校级教学奖;
2、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前二名,~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县,处,级科研项目2项,
3、1项省,部,级科研评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2项省,部,级佳作奖~或2项厅,局,级科研评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4、调查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被市,地,级或厅,局,级党委和政府采用,高级讲师被县级党委和政府采用,~并带来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或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高级讲师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承担字数5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很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
4
态~是本学科、本专业学术骨干。
,二,熟练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教学艺术~善于总结教学规律。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胜任本学科领域的主体班专题课或2门研究生课程~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科学研究的能力较强。对本学科有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善于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三,能够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四,任现职以来~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进行社会调研时间累计达1年以上。
(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120标准学时,其中要求主体班学时达到60标准学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教学成绩突出~获得校级教学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3、1项省,部,级科研评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2项省,部,级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4、调查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参考价值~被省,部,级党委和政府采用1项~或被市,地,级、厅,局,级党委和政府采用2项。并带来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 5
的社科类或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承担字数10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依据~论文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对从事外语、体育和计算机等因专业限制~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去1/2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