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职责
日常维护检查记录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根据我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166-2007 GA587-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3管理要求
质安部消防队消防控制室、综合部监控室(消防控制室)、生产部调度室(消防控制室)、动力车间锅炉集控室(消防控制室)、气化车间输煤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负责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系统火警操作、维护、报警及故障信号的接收处理,故障情况的维修联系并做好交接班记录,部门、车间存档,记录存档为二年。
电仪车间负责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维修、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维护检查、维修、测试等记录的填写并存档,记录存档为二年。 4、消防控制室
4.1、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4.2、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当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4.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真实填写消防控制器记录。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职责
5.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行,做好维护、操作、报警及故障信号、故障情况维修联系接收处理记录等工作。 5.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3.1、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向消防队报警。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5.3.2、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对讲机、电话等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警点确认。
5.3.3.如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5.3.4、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器室、消防队、调度反馈信息,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5.3.5、消防控制器室上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并应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5.3.6、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5.4、对消防控制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
5.5、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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