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与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
副省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
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权限。副省级城市与其他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目前共有15个: 包含地理内容 哈尔滨市 长春市 沈阳市 大连市 济南市 青岛市 南京市 杭州市 宁波市 厦门市 广州市 深圳市 武汉市 成都市 西安市
备注 黑龙江省 吉林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山东省 山东省 江苏省 浙江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广东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四川省 陕西省 副省级城市机构的行政级别:
副省级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使用等同副厅级) 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副厅级
市辖区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使用等同正处级) 市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市辖县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科、室)--正股级(使用等同正科级)
副省级市行政级别对照 副省级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 副省(部)级 副市级 正厅(局)级 正局级 副厅(局)级
副局级 正处(县)级(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特殊级别,介于副厅和正处之间,亦称副局正处级) 正处级 正处(县)级 副处级 副处(县)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科员级 办事员级 办事员级
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出任这一行政区官员的品级为副省级。我国一共有五个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中国目前只有5个计划单列市,从北向南依次是:大连(辽宁省)、青岛(山东省)、宁波(浙江省)、厦门(福建省)、深圳(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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