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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员工上岗培训
第十四条 项目部新员工集体培训
1、由项目部经理层主讲,项目部人力资源组组织,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年8月初,培训内容为介绍项目部概况,组织结构,日常工作流程,项目部文化等。
2、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部长、材料设备部部长及下属各个小组负责人轮流授课,对新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年8月至10月。培训课时为每周二次,每次两个小时。培训内容为介绍项目部现有工程概况,各技术部门和下属小组职责、一般施工所需技能和工作注意基本事项。 3、积极配合公司安排,参加公司的新生培训和素质拓展训练。
第十五条 项目部新员工定岗
项目部各部门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新员工所学专业特点,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对新员工进行定岗。
第十六条 老员工一对一传帮带
任命参加工作时间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拥有熟练技术的项目部老员工为师父,对新员工进行一对一的技术传授和指导。帮带期为半年,师父应带领新员工熟悉工作岗位,掌握进行工作所需的基本技术。半年期满后,新员工应可单独从事所处岗位工作,处理一般技术问题。
第五章 老员工在职辅导、在职培训
第十七条 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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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下属小组工作需求,每月组织一次针对下属各小组日常工作的技术交流会。交流会可邀请本公司其它项目部或公司的技术专家主讲,大家共同讨论,同时提高,以达到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的目的。
第十八条 职业导师
各部门每年年初都应当制订职业导师计划,每个部门负责人除辅导本部门人员外,还须辅导其他部门1—2名骨干人员。作为职业导师,各部门负责人需了解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针对本部门每位员工的工作技术水平,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组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资料,以方便人力资源部门为不同的员工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 组织不同层次员工参加培训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项目部人才档案情况分析和绩效考核结果,将项目部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分为低、中、高三个档次,由项目部领导决定人员名单参加公司不同级别的培训,使员工各方面素质得到更大提高。
第二十条 认真配合公司和劳动部门的培训计划
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公司、集团和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为技术员工取得相应的职称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员工成长速度估计
1、管理层员工成长速度:经过一年的新员工培训和半年的帮带,大部分新员工可胜任其岗位的本职工作,拥有处理一般情况的能力,能够取得所从事工作岗位的低级职称。再经过三年的老员工在职培训,大部分员工即可成为所在部门的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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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具有中级职称,可独挡一面。根据个人资质和努力程度的大小,再经过三-四年之后,部分员工可以向更高层次发展,能够取得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高级职称,成为技术专家或管理人才。
2、技术工人成长速度:新入职员工即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施工技术,经过两年的一线工作可积累大量经验,成为技术过硬的骨干工人。经过四年以上的工作,部分技术工人可成为某一领域的技术精英,能够取得所从事工作岗位的技师证。根据个人资质和努力程度的大小,五年之后部分技术工人可向更高层次发展,参加再教育和培训,成为技术专家或管理人才,能够取得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高级技师职称。
第六章 内部见习,岗位轮换
第二十二条 内部见习目的
增强基层广大员工对本部门其它岗位的认识和了解,提升基层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为项目部培养和储备中层管理人才。
第二十三条 适用对象
管理岗位的基层员工和一线生产骨干工人。
第二十四条 见习人员的定位
见习人员以学习、调研为职责,参与见习岗位具体业务的运作过程,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决策活动,见习人员应参加涉及见习岗位的有关会议,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见习业务上接受见习岗位主管和部门领导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见习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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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周期由派出岗位主管与见习岗位主管协商确定,原则上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能低于两天。
第二十六条 工作开展方式
1、见习人员在本部门其它小组见习的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与见习人商定,并由部门负责人考核。
2、一般情况下,见习人员应采取每半天到见习岗位工作,另半天回原岗位或原部门工作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 内部见习人员管理
1、人事关系:见习人员人事关系仍然隶属于原工作岗位所属小组。 2、审批程序:各部门提案,项目部经理层审批。
第二十八条 轮岗对象及目的
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管理人员、技术专家,目的在于为项目部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一般分为一个月、两个月和三个月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条 轮岗人员比例(年度)
技术管理岗位序列人员每年不低于60%,轮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十一条 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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