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鲁教职处函[2017]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3.08 【实施日期】201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知
(鲁教职处函〔2017〕8号)
各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各高等职业院校教务(科研)处: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11号)要求,在2015年立项第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改项目的基础上,2017年开展第二批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 / 3
继续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
项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11号)执行。 二、立项数量
全省计划立项800项(中、高职各40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100项左右,一般资助项目400项左右,自筹经费项目300项左右。 三、立项范围
各地各职业院校在《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范围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已获得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四、立项方式
继续采取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立项资助的方式。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可申报12个项目,其他高职院校(含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院校)可申报6个项目。各市申报数额按中职学校数量、在校生数、师生比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附件2)。 五、立项程序
各地各职业院校按照下达数量,认真规范地做好组织申报、评审和报送等工作,申报人资质及其他申报要求按照鲁教职字〔2015〕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立项单位在校级或市级教改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公示后上报。我厅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六、其他事宜
各地各职业院校于2017年3月22日前,登录山东省职业教育云服务平台“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292/,登录账号前期已公布),上传《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在线填报《申报书 2 / 3
(活页)》(活页内容须与《申报书》对应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将取消立项资格)和
《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同时,中职学校以市为单位、高职院校以学校为单位,将《申报书》、《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1份,加盖公章)邮寄至我厅职业教育处。
附件:1.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各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数额表 3.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4.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高职院校代码表(略)
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
2017年3月8日
附件1
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选题编号 选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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