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库集中支付后年终预算结余处理的建议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年终预算结余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涉及到财政总预算支出的核算基础和年终预算结余的列报口径,进而关系到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我们课题组在省财政厅领导和国库处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对这个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提出如下处理的建议。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核算基础
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除限额管理的基建支出仍按“银行支出数”列支外,其他各项支出均按“财政拨款数”列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财政拨款数”不复存在,总预算支出核算基础需要重新考虑。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的会计。预算资金从批复全年预算数、核定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数,到国库支付数、单位实际支出数。在这个过程中,国库支付数、实际支出数都是反映预算执行的。实际支出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中资金的实际耗费,是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基础。国库支付数反映财政总预算执行的完成,是财政总会计平时的支出核算基础。
国库支付数能够反映预算执行,但反映得不够全面。比如:对于年度预算执行已经完成,因资金节约或按采购台同要求延期支付的质量保证金等未支付事项,国库支付数就反映不出来。这就要求财政总会计在年终时,根据完成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对按规定由单位留用部分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列支出,以准确地反映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落实年终的预算净结余。
二、预算结余包括的内容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总预算会计平时按“国库支付数”枝算预算支出。年终,按此口径计算出的预算结余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本年预算有安排。年终时预算执行己完成,但因资金节约或延期支付而尚未从国库支付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的特点是:预算执行已经完成,资金的支配权属于单位,财政总预算在下年度不能对这部分资金作任何具体的预算安排。这部分资金因为预算执行已经完成,年终时财政总会计应该计列预算支出。具体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年终经费结余和己完工项目结余核准单位留用部分。(2)采购项目按合同要求延期支付的质量保证金需跨年支付,这部分资金单位会计已于货物验收后凭采购发票和验收单列报支出,但尚未从国库支付。
(二)本年预算有安排,年终时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未完成而未支出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的特点是:预算执行未完成,需在下
年度按照原定预算科目继续执行,财政总预算在下年度不能对这部分资金再作任何具体的预算安排。具体包括:年终未完工项目和未完工基建工程需结转下年并按原定预算科目继续使用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因为本年预算执行未完成而不能列支;又因为需在下年按原定用途继续执行,且财政总预算对这部分资金在下年度不能再作改变用途的其他预算安排。所以。通常称之为预算结转,而不能当作预算净结余。
(三)财政总预算在下年度可重新作具体预算安排的资金。具体包括:年终仍未作预算安排的总预备费、收入超收以及完工项目结余按规定由财政收回的资金。这部分资金通常称之为预算净结余。
上述三类资金形成结余的原因不同(即节约或延期支付、预算执行未完成、未作具体的预算安排),在下年度预算中的作用各异(即单位留用或到期支付、按原定预算执行、重新安排预算用途)。年终时,财政总会计如果继续按照“收付实现制”以“国库支付数”核算总预算支出,一是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年度预算执行完成的实际情况;二是造成年终预算虚假结余,反映不出到底有多少是下年度可以重新进行具体预算安排的结余资金。因此,财政总会计年终时应对这三类性质不同的资金分别作列支、结转、净结余的处理。分类处理的依据一是看预算执行是否完成,二是看下年度总预算是否可以对其重新做具体预算安排。
三、预算结余的年终账务处理
(一)对于预算执行已经完成因节约或延期支付而未从国库支付的资金,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年终时,财政总会计应该按单位留用数列支,单位相应列收。
年终财政总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单位留用数列支时。贷方科目是否使用负债类的“暂存款”,值得研究。如果贷记“暂存款”,则意味着财政总会计在年终清理期发生了较大数额的负债。这与往来款项在年终清理期应及时清欠的原则不符。同时。也不利于对政府负债进行准确的判断分析。建议在财政总会计资产类增设一个“国库存款”的抵减科目“备付款”。用于核算“国库存款”中支配权属于单位的结余资金和延期支付款。该科目余额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备付款”列示在资产类。国库存款”的下面。“国库存款”减去“备付款”的差额。反映财政国库存款的净额。如此处理,既没有虚列政府负债,也有利于对国库存款的分析。
年终财政总会计根据核定的单位留用数列支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备付款。以后年度单位动用结余留用资金和延期支付款并从国库支付时,财政总会计记借:备付款。贷:国库存款。
与财政总会计相对应,单位应按照财政批复后的单位留用数计列收入。单位列收时,借方科目不宜使用往来类的“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等,原因与财政总会计列支时不宜使用“暂存款”相同。因此,建议单位会计资产类增设“预算留用款”科目。
年终留用资金列收时,记借:预算留用款,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度,单位从留用资金中申请(或恢复)授权支付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预算留用款。动用授权支付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停业支出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动用留用资金时,借记: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等,贷:预算留用款。
(二)对于预算执行未完成而未从国库支付的资金。虽然财政总预算在下年度不能对这部分资金作改变用途的预算安排,不能算作净结余,但也不能列支。一方面,因为预算支出是反映预算执行进度的,既然还有部分预算未执行,这部分未执行的预算就不应该列支。另一方面,由于下年度预算对这部分资金不能再作预算安排。所以列示在预算结余科目中与预算净结余混在一起也是不尽合理的。不利于弄清到底有多少结余资金可在下年度重新安排预算。对于预算结转。过去的做法是财政总会计不做账务处理,只在决算报表中列示。决算报表中预算结余减去预算结转得出预算净结余。此种处理办法简便易行,也能达到反映预算净结余的目的。
四、与预算结余处理相关的其他几个问题
(一)有关表格、单据、支付系统软件需做些调整。按照上述方案处理以后,日常国库支付的资金就可能有两种情况。一部分是本年预算支出安排产生的资金支付;另一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动用上年经费结余留用款或延期支付款产生的资金支付。为了便于财政总会计区分这两种情况分别入账,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支付指令、财政支出日报表等表格、单据需做些调整。除了现有的预算科目、用途等信息外,还要有预算资金来源信息,即要指明所支付的资金是动用本年预算指标还是动用以往年度单位留用的“备付款”。同时国库支付系统软件科目设计上需要增加与财政总会计“备付款”相对应的支付科目,并按单位名称设明细。功能上需要增加年终将预算指标由具体的预算支出科目转入“备付款”科目的功能,以便于下年单位动用“预算留用款”时国库能够对应从“备付款”科目支付。
(二)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内容需做些变动。为了使国库支付局会计与财政总会计预算支出账目衔接起来。也为了便于国库支付局掌握各单位“预算留用款”的指标数,在财政总会计年终按单位留用款列支,并贷记“备付款”的情况下,国库支付局也应该进行相应的核算,并按单位名称对“备付款”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备付款。列支后再按“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全年借方发生额累计转入“已结报支出”科目。“已结报支出”科目年终结账后将出现借方余额,该余额与“备付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对应平衡。
平时发生授权支付时,根据代理银行“财政支出日报表”上的预算资金来源信息,区分本年预算指标和“备付款”,并与人
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借:备付款 贷:已结报支出
平时发生直接支付时,根据单位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上的预算资金来源信息,区分本年预算指标和“备付款”。分别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借:备付款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每日与国库清算时记,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
年终冲账时根据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全年借方累计数(包括年终到支数在内)记,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三)财政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预算指标的核销需做些调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前,财政拨款是按照“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办理的,“财政拨款数”与。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数”是同步的。财政总会计除限额拨款的基建支出按“银行支出数”列报外,其余按“财政拨款数”列报的预算支出与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按。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核销的预算指标数是相同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后,财政总会计平时按“国库支付数”列报预算支出,年终还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单位。预算留用款”计列支出。这就产生了一个财政总会计预算支出账与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核销的预算指标如何对应衔接的问题。
比较理想的办法。是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平时也按照财政总会计提供的“国库支付数”核销预算指标。但这种办法执行起来对账工作量非常大,手工操作的情况下每月由财政总会计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详细的“国库支付数”,几乎难以做到。所以,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平时还只能按“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数核销预算指标,年终时再根据财政总会计提供的“国库支付数”全年合计和年终核定的单位“预算留用款”一次性调整。如果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算管理系统、财政总会计核算系统等软件完全整合联网以后,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则应该在平时就按“国库支付数”核销预算指标,年终时再按核定的单位“预算留用款”核销预算指标,以便与财政总会计的预算支出账同步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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