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严格按照各车型的修理工艺、修理技术要求、检测设备来确保乙方车辆的修理质
量及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由《上海市汽车修理行业管理处》所属机动车辆维修质量、安全检
测单位。
2、乙方(所保修的修理项目)须遵守甲方对各种车型作业项目的修理工艺、技术等。但
甲方会谅解乙方关于车辆维修成本等某些想法。
3、修理作业项目 担保期限
一级保养 柒天或700公里 二级维护 拾天或1000公里 发动机修理 三个月或10000公里 各种小修 视维修项目而定 上述修理质量担保期均不包含该车因受外力撞击、碰擦、私自修理、改装、更换不符合
要求的配件等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故障除外。
三、车辆施工周期
甲方承修乙方车辆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车辆利用率(一般故障立等可取),但乙方须提
前通知,以便甲方准备。在确保车辆维护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使甲方交车两不误。
四、服务内容
1、甲方在每年四月底前、十一月底前分别上门检测夏季车辆空调工况与冬季冷却液、冰
点检测调整。
2、因乙方人员紧缺、暂无人员接、送修理车辆的情况下,甲方即上门负责接、送修理车
辆,提供一条龙服务。
3、为使乙方车辆能及时得到修理,提高乙方的使用效能,甲方开通24小时修理(急修)
服务。
甲方的服务时间为08:30-21:00 服务电话号码为
24小时急修电话服务号码
五、服务承诺
1、车辆在规定的质量担保期限内(因人为因素除外)而造成的故障。
2、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及时交车(乙方自购配件,给予另外增加修理作业项目等除外)。
3、符合上述条款均赔偿该车造成的损失。
4、修理(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六、车辆修理费用结算
1、乙方车辆修理应及时报修理、办理《车辆维护合同》与(车辆竣工)接车手续。并以
乙方签字为准(乙方签字人为驾驶员 )。
2、乙方在确认接车(含车辆检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并付清该车保养与维修
费用。
七、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原则上按照乙方所列的项目进行维修,如有超出乙方所列范围之外的维修项目,
应事先获得乙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2、牵引施救费事故车由甲方承担;车辆质量方面,在索赔期内(符合索赔条款)由甲
方承担;索赔期外及不符合厂方索赔条件由用户自费,标准15公里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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