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 合同编号: _ 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建筑工程甲级(A144000301) 发包人: 设计人:_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7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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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设计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建筑单体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人将组合专业优势设计力量、成立专项设计服务团队、运用最新设计技术,以成熟的项目管理流程与工作模式和高水平的人力投入为甲方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效率创新的高品质设计服务。在甲方的带领下,将本项目打造成为当地一流的地标及精品建筑。据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邯郸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以及发包人关于规划设计要求的相关资料。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建设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 2.2工程名称:
2.3设计指标: 规划总用地面积: M2,预估总建筑面积约 M2。 2.4 设计阶段:规划方案、单体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后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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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项目 名称 规划总图 建筑单体 合计 层数 建设规模 估算建筑面积(㎡) 设计阶段及内容 方案 施工图设计 设计费单价 设计费 (元/平方米) (万元) 1 2 √ √ √ 万元 说明 最终设计费按实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复印件:
序号 1 2 3 资料及文件名称 设计任务书(含规划指标要求、策划定位) 1:500现状地形图(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用地红线图(含控制点坐标、规划设计许可证) 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图 (含控制点坐标及道路竖向、管道接口标高) 场地外部市政资料(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热力、中水)及相关道路标高 项目立项批文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设计需要的其它资料及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法令法规、各顾问公司提供的设计成果、风洞试验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超限审查报告) 份数 1 1 1 提交日期 方案设计前提交 方案设计前提交 方案设计前提交 有关事宜 4 1 方案设计前提交 5 6 1 1 方案设计前提交 施工图设计前 7 1 设计过程中 注:
1.以上文件需真实有效,设计人可以用此作为设计依据。
2.发包人应积极协助设计人提供相关手续、批文,协助设计人办理项目所在省市勘察设计备案。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文件以及进度: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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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单体设计方案 2 甲乙方技术交流(会议纪要) 8 3 协议生效后根据甲方要求 甲方提供方案确认单 提交方案后甲方签字确认后会议纪要双方签字 开始组织交流会 若需要本地职能单位(消防、设计交流双方签字确认后双人防等)审查,则技术设计阶方约定时间内完成 段成果以审查结束为完成点 3 设计阶段成果 8 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结、4 水、暖、电) 注:
技术设计成果甲方确认后(若有职能单位审查,则为10 其中含第三方审查2份文件 甲方组织同步对接)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外审图 1、以上设计资料及文件均以图纸方式提交,设计人可依据项目进度,先提供部分CAD电子文件满足发包人报批相关手续要求。
2、各阶段设计深度除满足上表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及邯郸市政府相关机构有关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审图单位提出的设计问题,设计人应及时修改到位,设计人提交的图纸存在规划或审图单位或政府专业部门(如水、电等)要求修改的内容,设计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修改。
占总设计费付费额 10%(定金) 20% 20% 20% 30% 付费时间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方案报批,规划局审批通过后五日内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五日内 主体封顶后五日内 竣工验收后五日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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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期限内,设计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交给发包人设计文件,影响发包人项目进度,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工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设计人应提前提交设计文件。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 地方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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