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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作者:王姝苏 顾盈颖
来源:《检察风云》2016年第24期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最后的结果竟然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一锤定音。戈尔(Al Gore)尽管背后有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支持,但对于最高法院的权威,也不得不表示绝对的尊重和服从。美国最高法院这样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是谁赋予的呢?不是宪法也不是民意,这样的权力竟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自己赋予的。
1803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ll,1755-1835)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中至高的权威。该案件成为美国宪法课上必不可少的经典案例。 午夜法官的任命
在18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联邦党候选人亚当斯(John Adams,1735-1826)未获连任,败给了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在同时举行的国会选举中,联邦党也是一败涂地。为了换回联邦党的劣势,他们利用宪法赋予总统任命联邦法官的权力,借此控制不受选举直接决定的联邦司法部门,以维持联邦党人在美国政治中的地位。1801年1月20日,亚当斯任命自己的国务卿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随即,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又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The Organic Ac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正式建立首都华盛顿特区市,并授权亚当斯总统任命特区内42名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1801年3月2日,亚当斯提名了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次日夜里,即将换届的参议院匆匆忙忙地批准了对42名治安法官的任命。因而,这批法官被人们戏称为“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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