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地税局关于开展
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在我市取得圆满成功,根据全省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目的
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市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第一手的、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进而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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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包括已纳入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 (四)时间界定。自2010年起开展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2010年为年度调查,2011年及以后年度为半年和年度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上报时间为年后2月20日和年后8月20日。
由于数据分析需要,此次2010年减免税调查,应上报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三、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方式
(一)关于法人企业调查方式。对所辖范围内的法人企业,不论有无减免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都要一一发放《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后交回《调查表》。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必须逐户登记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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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下载方式获得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正确填制后再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电子数据。以网络方式下载和上报的,具体地址由当地税务机关设定及维护。
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必须填制纸质《调查表》,由当地税务机关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代为录入。
企业填报的各项减免税数据,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审核把关,并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逐级审核并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调查方式。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见附件3)。
(三)关于国税局、地税局协调配合。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以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若纳税人将应由国税局、地税局分别采集的减免税调查资料合并报给某一方时,须将不属于己方的信息及时转交另一方税务机关。
四、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减免税普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全面普查阶段、汇总分析阶段和总结评比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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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准备阶段(12月22至12月31日)
市局准备工作:成立减免税领导机构,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减免税调查办公室;拟定《减免税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排出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对全市减免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下发减免税统计调查文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减免税调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对外发布公告;下发减免税调查表、填表说明、减免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资料。
县(市、区)局准备工作:成立减免税领导机构,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减免税调查办公室;做好必要的计算机软件准备工作;搞好培训工作,要求内部调查人员尽快、全面掌握减免税调查的政策标准和填报口径,掌握调查软件操作技能。
(二)全面调查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
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和市局直属分局要按照现有的机构,确定专人组成小组分片包干,指定组长全面负责管辖区内减免税调查工作。各调查小组要全面宣传减免税优惠政策,向所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放《调查表》或电子版普查软件,按照工作方案、填表说明、《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确定的标准,辅导纳税人正确填表,回收调查表后,对纸质数据集中录入,编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并对所有《调查表》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有异议的要重新核实确定,待审核无误后,汇总整理,逐级将分户数据、汇总数据及分析情况上报县(市、区)局。各县局要及时完成减免税调查资料的复审、汇总、整理及减免税调查分户表、汇总表、分析报告的编制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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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总分析阶段(1月16日至1月20日)
市局将对全市减免税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减免税调查报表,分析减免税在企业注册类型、行业、减免类型、减免性质等方面的分布及政策执行情况,并将分户数据、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上报省局。
(四)总结评比阶段(2月份)
各级要对减免税调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加强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利用,宣传减免税的社会效应。市局将对各单位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并予以通报。
五、普查资料的上报 (一)上报方式及时间
调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全面总结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将调查的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调查报告于1月20日前以FTP方式逐级上报市局计划统计科。
(二)编码规则
地税机关编码共9位,第1-7位同税收会统报表TRS单位编码,第8、9位代表县(市、区)以下的分局或所,由县(市、区)税务机关自定。各市、县要在普查报告中注明机关编码情况。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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