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5、偏振光照相
指在照相机镜头前或光源前使用偏振镜,利用光的偏振性质,调整改变物体反射光相对亮度分布,并用照相机记录被检物体反射光相对亮度分布的照相方法。
可有效抑制水面、玻璃柜台表面反光对摄影的干扰,可以控制亮光分布,消除背景干扰,增强目标物与背景的反差。 6、显微照相
指利用显微镜的目镜和物镜,将肉眼难以看见或看不见的微小物体经过高倍率的放大,用照相机将其放大的影像拍摄下来的照相方法。 (五)物证照相的特殊方法 1、分色照相
运用光源、滤色镜和感光材料的配合,改变所摄对象的颜色亮度关系,使通常情况下看不清或完全不能分辨的微弱痕迹差别得到显示或加强的照相方法。
原理:改变多色物体在照相时成像的光谱成分,从而使某一部分颜色得到加强,在感光片上充分感光;使另一部分色光被阻止,在感光片上减少感光或不能感光,从而达到消除或减弱干扰影像,显示和增强痕迹、物证的形状、色调、纹线和细小特征的目的。 绿色草地上的血迹
普通黑白照相——绿色草地和血迹都呈深灰色,不易区分;
红色分色照相——血迹反射的红光进入镜头成像,呈白色调,草地反射的绿光被滤色镜吸收,不能进入镜头,呈暗黑调,可得到黑底白血迹(或浅灰色血迹)的照片;
绿色分色照相——血迹反射的红光被滤色镜吸收,不能进入镜头,呈暗黑调,草地反射的绿光进入镜头成像,呈白色调,便可得到白底黑血迹的照片。 2、紫外线照相
紫外线是位于可见光谱紫色光外不可见辐射线。其波长范围介于紫色光和X光射线之间。 紫外线照相,是以紫外线为光源进行物证检验的照相技术可显示出可见光下看不见或辨不清的物质及其特征。
可以拍照血迹、唾液、汗迹等人体分泌物;涂抹或消褪的文件、票据;颜色混杂不清的指纹痕迹;金属、陶瓷等物品上的细微裂纹痕迹和其他微小附着物。 紫外线荧光照相、紫外线反射照相 3、红外线照相
红外线是位于可见光谱红色光以外区域的不可见辐射线。 红外线照相,是以红外线为光源进行物证检验的照相技术。
可用于显现暗色纺织物品上的射击火药粉尘痕迹;揭示被掩盖的字迹或斑痕;用于雾中观察和照相
红外线反射照相、红外线荧光照相、红外线辐射照相
四、辨认照相
(一)辨认照相的概念和作用
辨认照相是用照相的方法,记录和固定人的相貌特征、体貌特征等特殊特征以及发案现场遗留的具有辨认认定价值的物品,从而达到个人识别认定的技术。
作用: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为犯罪信息系统提供图像资料;为刑事诉讼提供科学的证据。
(二)辨认照相的内容 1、身份证件照相 2、人犯辨认照相
指用于在押人犯的面貌进行拍摄,以便进行刑事登记、存档、查找前科、追缉在逃犯,供当事人进行辨认的照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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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①人的相貌及其特征具有相对稳定性
②一般人对人的相貌特征具有习惯性的辨析和认识能力 ③照相技术可记录、再现事物的真实、客观的形态和状态
人犯辨认照相必须清晰逼真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面貌特征,不允许有任何的修饰和夸张。
人犯辨认照相,是刑事登记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如刑事登记的内容包括捺印人犯的十指指印,登记人犯姓名卡,还必须附人犯的辨认照片。
人犯外貌照相所记录的外貌特征,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外貌辨认特征描述。 正面和右侧面各一张,成像高度为实际高度的1/24的半身照片。 (1)正面脱帽半身照片(2)右侧面脱帽半身照片 拍照时人犯向左转90度角 3、尸体辨认照相 4、颅像重合照相 5、物证辨认照相
第三节 刑事摄录像
一、概述
1、概念:
刑事摄录像是运用摄录像技术,记录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事物和场所,并进行物证检验的一门科学技术。
是电视录像技术在案件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具体应用。 2、基本任务:
记录刑事犯罪现场; 记录物证特征;
记录刑事侦查的工作过程(现场勘查、现场搜查、案件侦破等); 进行辨认摄录像(人身特征、面貌特征、物品特征、语言特征等); 进行安全监控,预防犯罪。
3、刑事摄录像与刑事照相
优势:
(1)记录信息的多样性(2)记录信息的形象性(3)记录信息的连续性 (4)记录信息的完整性(5)记录信息的即时再现性 不足:
(1)图像清晰度差(2)画面构图的局限性(3)画面的即逝性
二、现场摄录像
是用摄录像的方法,记录、固定原始现场状况,记录现场勘查过程,记录与现场勘查有关的侦查措施的一种专门技术。
三、检验摄录像
是运用摄录像的方法,记录、显现、鉴定案件中的物证和可能作为物证的各个客体的一门摄录像技术。
四、辨认摄录像
是运用摄录像技术以及有关的器材,记录和固定人的相貌特征、体貌特征等特征以及发案现场遗留的具有辨别认定价值的物品,从而达到个人识别认定的一门摄录像技术。 辨认摄录像主要有人身辨认摄录像、尸体辨认摄录像和物品辨认摄录像等内容。
五、侦查监控摄录像
是利用电视摄录像技术,秘密观察、摄录被侦查对象的活动,掌握被侦查对象行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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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项重要的技术侦查手段。
第四节 图像处理
图像处理是用以增强或复原二维图像(包括照片)的各种方法和程序的一种综合技术。 图像处理技术有传统的暗室图像处理技术和现代计算机的图像处理技术。 用途:
1、将所拍摄的图像制作出适合人眼视觉习惯的图片,作为检验的依据和法庭的证据
2、对拍摄中的误差进行处理,消除模糊,使图像信息变得清晰,从而提高图片的使用价值
一、暗室处理
是利用化学药品对已曝光的感光片进行冲洗,并利用各种方法将负片在暗室中印放成正片,进而在印放的过程中对影响的效果进行控制的处理技术。 优点:
影像的清晰度、影响细节的还原能力、良好的保存性能比较好
二、计算机图像处理
利用各种计算机图像处理软件提供的各种工具,对经过数字化处理的照片或其他形式的静态图像,进行修描、填补、整复、增强、删改、合成等技术处理,以获得特定效果的静态图像。 1、人像照片组合 2、模糊图像处理
3、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功能编辑录像带
第六章 痕迹勘验
痕迹勘验以案件现场遗留的各类痕迹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各种痕迹的形成、提取、分析与检验鉴定。
第一节 痕迹与痕迹勘验
一、痕迹的概念
痕迹是指事物运动遗留下来的印象或迹象。
犯罪痕迹——犯罪行为所遗留下来的印象或迹象。
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所能解决的问题就不同 犯罪痕迹分为广义犯罪痕迹和狭义犯罪痕迹两类。 (一)广义犯罪痕迹
是指由于犯罪行为或与犯罪有关的活动所引起的客观物质环境的一切变化。 是犯罪活动所引起的现场环境与物质的变化 两种类型:
①犯罪活动留下来的印象,即属于记忆方面的痕迹 ②犯罪活动留下来的某种迹象或形象 (二)狭义犯罪痕迹
是指具有一定的外部形象,这种形象能够反映出与客体自身的联系,并且一般能进行同一认定的物质变化现象。
可能反映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反映造痕体接触部位外部形态结构(形象痕迹) 2、反映造痕体作用力的规律特点(动作习惯痕迹) 3、反映承痕体自身形态变化与结构特点(断离痕迹)
二、痕迹勘验
(一)痕迹勘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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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勘验,或称为“痕迹检验”,简称“痕检”。
是指运用专门技术方法,对于犯罪事件有关的人和物留下或造成的形象痕迹、动作习惯痕迹和断离痕迹的勘验、检查。 (二)痕迹勘验的对象 根据痕迹形成的机理:
1、形象痕迹:反映造痕体接触部位的形态结构特征的痕迹
2、动作习惯痕迹:反映人或动物在运动中表现出的习惯动作特点的痕迹 3、断离痕迹:完整客体被分离后,在分离体边缘上保留有相互吻合的形态 (三)痕迹勘验的任务和作用 1、任务:
发现、提取、固定和保全各种痕迹;
研究痕迹形成的机制及其与犯罪事件的联系;
进行同一认定以确定痕迹是否属某一特定人或物所遗留。 2、作用:
(1)为分析判断案情提供依据 (2)为处理痕迹提供技术方法
(3)为查辑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手段 (4)为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提供证据
痕迹勘验通常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进行,是现场勘验(实地勘验)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严格遵守现场勘验的程序和规则。
第二节 痕迹的形成与分类
一、痕迹形成的基本因素
痕迹的形成有四个基本因素: 造痕体、承痕体、作用力、介质 (一)造痕体
造痕体(造痕客体)是指两客体相互作用并形成痕迹过程中,将自身的某些特征反映在痕迹中的客体。
造痕体是痕迹的制造者 造痕体的性质:
1、具有一定的形状和硬度 2、具有分离性和粘附性 3、具有动作习惯的特征 (二)承痕体
承痕体(承痕客体)——是指在痕迹形成时能承载痕迹的客体。 承痕体是痕迹的保存者。 承痕体的属性:
1、可塑性2、渗透性3、吸附性4、结实性 (三)作用力
作用力——是使造痕体和承痕体相互接触直至形成痕迹的一种力。 影响痕迹种类或特征的力的因素: 1、作用力的大小 2、力的方向、角度 3、力的作用方式 (四)介质
介质------造痕体与承痕体相互接触过程中,两客体表面发生转移并形成痕迹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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