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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解读 唯识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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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法中的实法。(三)四谛和二空真如,既是第三、第四世俗谛,也是第二、

第三胜义谛,属于理。(四)“一真法界”,是第四胜义谛,只可智证,无可言说。

在上述“四重二谛”中,第一世俗谛和第四胜义谛,是纯粹的俗谛和真谛,

其余诸法均属亦俗亦真谛。

在早先大乘二谛理论体系中,惟有胜义谛是真实,世俗谛无真实可言。世间

法属世俗谛,因此纯属虚妄。在此意义上,可说众生都如大梦中人,不能认识真

实,只有到证道成佛时才能梦醒。但“四重二谛”体系,将依他起的实法,归入

亦俗亦真谛,因此,就不能说它们纯属虚妄,而可以对它们的一定程度的实在性

给予肯定。这就是说,就证道体认真实而言,世间法属虚妄;但就世间法因果不

昧不乱而言,世间法也有其实在性。

故假法唯是世俗谛,实法是亦俗亦真谛。但实法中,心法与色法,又有实在

性的差异。心法包括识与心所。色法,按《百法明门论》所说,是“二所影现故”,

即识与心所“二”者所变现。由于色法由心法变现,所以其实在性要低于心法,

但要高于心不相应行法,因为后者是概念性的存在,没有实在性。

唯识论对诸法实在性的层层区分,为佛法与世间法的沟通奠定了基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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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在佛教中常被认为是最不好的,纯属妄心。对修行来说,意识时时生起散乱

掉举,障碍了人们修习止观;在日常生活中,意识时时生起分别心,坚固了妄想

执着。一心修道、心无旁骛者,对意识抱着强烈的反感和警觉,以清除意识的散

乱心和分别心为成就。但现代社会人们对意识的看法,与佛教中上述看法大相径

庭。现代人崇尚理性,因为理性带来了科学成就和文明进步。而这种分歧和对立,

唯识学的理论能予以消弭。唯识学的认识论,对五识的现量认识和意识的比量认

识都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它们可以是正确的。而对现量和比量肯定的基础,就是

对实法和假法实在性的肯定。如上所说,《成唯识论》定义:“依他起性,有假有

实。”如此,实法和假法都属依他起性。同时,《成唯识论》指出:“依他起性,

二智所行。”(T31,p0047c)故圣者智和凡夫智都能认识依他起性,只是凡夫认识

的是染分依他起性,圣者认识的净分依他起性。

实际上,实法和假法都属依他起,也不难理解。实法依种子而生起,假法则

是实法依各种缘而形成,故实法与假法都是缘起法,都是依他起法,或者说,一

切法都是佛法。由此,佛教能对一切法持平等态度。因此,一个一心修道、心无

旁骛者,欲离一切世间法的系缚,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一个弘法者,则须平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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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一切法,同样以理性的态度来对待世间法,肯定其值得肯定之处,同时充分展

示佛教的价值所在,这样才能使崇尚理性的现代人信服佛教。

2、轮回的主体

佛教主张众生永恒存在,但以“分段生死”的方式存在,即分为一期又一期

的生命,结束了一期生命,随即又开始了新一期生命。而生命存在的形态可以有

六种或五种,六种形态即天、阿修罗、人、旁生(畜生,即各种动物)、饿鬼、

地狱(即生活在地狱中的众生),五种形态即在上述六种中去除阿修罗。一期又

一期的生命在这六种形态中流转,被称为六道轮回,而轮回的动因是自己以往所

造的业。

但过去的业是如何保持以至于能在将来发挥作用?此问题的解决,又受佛教

一个基本理论的制约,那就是“无我”说。“无我”包括“人无我”和“法无我”。

与此处有关的是“人无我”。“人无我”是说,众生五蕴和合的身心中,没有一个

永恒不变的实体。而人们通常所说的灵魂,实际上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实体,它是

某一众生特有的,永恒不变。世世代代的轮回,在常人想来,就是灵魂一次次抛

弃了旧的躯壳,进入新的躯壳。佛教反对任何一种不变的、如灵魂这样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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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佛教之所以要反对不变的实体,根本原因在于:如有不变的实体,那么,凡夫

将永远是凡夫,不可能转染成净、证道成佛。

但另一方面,佛教主张有因果的连续性,所有的善恶业力都会持续存在,直

到受报。这样的因果连续性,必然要求众生有一主体性的存在,即能在轮回中保

持业力相续的主体。由于轮回和修证中有这样的主体,所以我们可以说,释迦牟

尼佛是在成佛前是悉达多太子,而且,释迦牟尼佛还有许许多多的本生故事。

唯识学建立了第八识以作轮回主体。第八识具有怎样的性质呢?世人通常认

为,要保持因果相续,一定要有一恒常的实体;而唯识学指出,保持因果相续的

第八识是一个可变的主体,这种可变性,可由以下三方面来说明。一、众生第八

识的自证分,是异熟性的,即每一世的第八识都由过去世的业力决定,或是显现

为欲界的第八识,或是显现为色界初禅的第八识,等等。如此,每一期生命开始

时,众生的第八识可由过去世的业力显现为三界九地中某界某地的第八识。与此

相应的,第八识的相分中,生起某界某地的根身和器世间(如在无色界,则无根

身和器世间)。故众生每一期生命的第八识可能都不相同。二、第八识本身也与

一切有为法一样,刹那生灭,而非永恒不变。三、在每一期生命的每一瞬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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