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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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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毒性反应使用联合用药。

6、联合用药原则上只能采用二种药物联合,三种及三种以上药物联合必须有科以上的集体会诊确定并在病历中注明用药原因(结核病除外)。

7、门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联合用药。 8、抗菌谱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药物不得联用或交替使用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内儿科以下情况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2、外科的清洁性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和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若要预防用药,按卫生部2009年38号文规定应该在术前,0.5-2小时内使用,抗菌药物的使用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性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眼内手术等;

③异物植入性手术;

④高龄或免疫缺陷等高危人群;

4、清洁-污染手术,如上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等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使用疗程:

1、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三日量,最多不超过七日量(结核病除外),特殊情况需要较长疗程的,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载。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般感染性疾病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治疗,以防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的耐药性和药品的治疗费用,根据其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使用安全性、毒性反应以及价格将其分为三线。

(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1、第一线抗菌药物,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处方不受限制。

2、第二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价格较贵,或药物与其他药物可以发生药物相互作用,或不良反应较明显,应控制使用。

3、第三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易致菌群失调,价格昂贵,不良反应大或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的三线分类(见《巴林左旗蒙医中医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三)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致病菌以及细菌耐药情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于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线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线抗菌药物;第三线抗菌药物的选用必须从严掌握。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会诊并签字方可使用。需要应用第三线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并经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并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签字后方能使用。 (四)选用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原则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菌血症、脓毒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重度烧伤等。

2、免疫功能低下并发感染者。

3、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对某些药物敏感者。

违反以上抗菌药物分线原则和使用规定,确定为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出现一例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和科主任奖金100元。 七、辅助用药管理原则 (一)、明确辅助用药属性

临床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主要分为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

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新型糖类输液类、肠内外营养类、其他类等十类。

(二)、制定临床使用目录

对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结合就诊患者疾病谱特点,合理确定本机构辅助用药使用目录,优先选择临床常用剂型和剂量规格。建立健全科学的药品遴选制度,对辅助用药新申请购入品种、调整品种及供应企业实施严格论证。 (三)、严格分级使用管理

重点监控类和限制使用类辅助用药实施分级管理,不得越权开具使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重点监控类辅助用药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类辅助用药处方权。开具时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挡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症开具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限制使用类辅助用药不得纳入临床路径管理。 (四)、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明确辅助用药分类使用原则,指导临床各专业合理用药,逐步降低辅助用药比例。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和考核,把处方合格率作为检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建立处方点评与用药培训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违反以上辅助用药管理原则和使用规定,确定为不合理使用辅助用药的,出现一例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500元和科主任奖金200元。 八、奖惩规定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未超出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及医师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二)以月为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门(急)诊各科医生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

1、临床科室按实际超出比例扣罚科室绩效奖金:超过核定比例3%,科室绩效奖金降20%;超过核定比例5%,科室绩效奖金降50%;超过核定比例10%,全额扣发科室绩效奖金。

2、门(急)诊各科医生按院部核定医药比例控制用药,超过者参照上一条处罚。 3、涉及超常用药的处方,按药品处方金额的5倍扣罚。

(三)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连续三个月药品比例超标者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处暂停其处方权。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或医生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或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或医生年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九、对于“不合理用药”判定结果和处理有异议者,在接到处理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科室或个人向合理用药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同放弃申诉权。合理用药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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