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文地质条件
(1)地表水
矿区冲沟较为发育,补给条件差,排泄条件良好。 (2)含水层 区内主要含水层有:
a.寒武系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含水小。因其在煤系下部,水的压力也不大,对煤层开采无影响。
b.下—中侏罗统下花园组下段砂岩含水层,含水极弱。 c.下—中侏罗统下花园组上段砂岩含水层,含水极小。
开采过程中,矿井水主要来源于煤系,但因其含水极小,水量不大,区内年产3万吨的矿井,昼夜水量10m3左右。
d.侏罗统九龙山组砂砾岩含水层,含水极弱。
e.侏罗统髫髻山组火山岩、火山碎屑岩含水层,含水极弱。
f.更新统马兰期洪积砂砾、卵石孔隙含水层,含水小—中等。因其距开采煤层间距较大,所以对煤层开采无影响。
(3)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
矿井及周边小煤矿已开采多年,期间几易矿主,图纸资料缺失,采空区范围不准确,老空积水情况不明。
(4)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矿井开拓开采过程中不受地表水及承压水威胁,但在采掘活动中,若遇老空积水,探放不及时,也将对采掘工程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威胁矿井安全,防治水工作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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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井涌水量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本矿井实际涌水量,按比拟法预算未来矿井涌水量为: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为30m3/h。
(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类型
综上所述,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生产受水害威胁较小。 5、其他开采技术条件
鑫国矿业有限公司蔚县鑫发煤矿由蔚县大东山煤炭开采有限公司、蔚县兴武煤矿、蔚县里湾煤炭开采有限公司、蔚县前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蔚县东发煤矿、蔚县东发煤矿二井整合而成,并配置周边零星资源,根据冀安办[2008]49号《关于张家口市辖区煤矿2008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各矿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情况、煤尘爆炸指数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情况如下:
1、蔚县大东山煤炭开采有限公司:
(1)瓦斯:矿井绝对涌出量为1.13m3/min,相对涌出量5.42 m3/min;矿井CO2绝对涌出量为1.3 m3/min,相对涌出量6.24m3/t,认定该区块属低瓦斯。
(2)煤尘: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7.65%,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3)煤的自燃: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等级为Ⅱ级,发火期为3~6个月。
2、蔚县兴武煤矿:
(1)瓦斯:矿井绝对涌出量为0.49m3/min,相对涌出量4.7m3/min;矿井CO2绝对涌出量为0.61m3/min,相对涌出量5.86m3/t,认定该区块属低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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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尘: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7.24%,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3)煤的自燃: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等级为Ⅱ级,发火期为3~6个月。
3、蔚县里湾煤炭开采有限公司:
(1)瓦斯:矿井绝对涌出量为0.35m3/min,相对涌出量2.5m3/min;矿井CO2绝对涌出量为0.55m3/min,相对涌出量3.96m3/t,认定该区块属低瓦斯。
(2)煤尘: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4.7%,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3)煤的自燃: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等级为Ⅱ级,发火期为3~6个月。
4、蔚县前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
(1)瓦斯:矿井绝对涌出量为0.44m3/min,相对涌出量2.53m3/min;矿井CO2绝对涌出量为0.57 m3/min,相对涌出量3.28m3/t,认定该区块属低瓦斯。
(2)煤尘: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8.96%,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3)煤的自燃: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等级为Ⅱ级,发火期为3~6个月。
5、蔚县东发煤矿:
(1)瓦斯:矿井绝对涌出量为0.86m3/min,相对涌出量4.95m3/min;矿井CO2绝对涌出量为1.22m3/min,相对涌出量7.03m3/t,认定该区块属低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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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尘: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7.64%,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3)煤的自燃: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等级为Ⅱ级,发火期为3~6个月。
6、蔚县东发煤矿二井:
(1)瓦斯:矿井绝对涌出量为0.26m3/min,相对涌出量1.87m3/min;矿井CO2绝对涌出量为0.8m3/min,相对涌出量5.76m3/t,认定该区块属低瓦斯。
(2)煤尘: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9.63%,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3)煤的自燃: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等级为Ⅱ级,发火期为3~6个月。
区域地温梯度2°/100m,矿井地温低,地温不超过23°,无热害。正常通风即可达到降温措施。
二、联合试运转基本依据
1、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冀国土资函【2010】1389号《关于肥矿集团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蔚县地方煤矿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的文件。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冀中能源集团、山东肥城矿业集团对蔚县地方煤矿托管、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冀政函[2009]66号文件、张家口市煤炭工业办公室《关于对肥城矿业集团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红土湾等煤矿技术改造设计请示的批复》文件。
3、张家口市煤炭工业办公室于2010年12月24日以“张煤办[2010]63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监察分局于2011年1月8日以“冀张煤安监字[2011]6号”文批复了《安全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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