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设网公告
【篇一: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发布须知】
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发布须知
四川建设网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唯一网络媒体。在四川建设网发布招标公告,按以下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发布招标公告事宜由四川建设网负责,全省各地代办机构均可办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就近选择。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须向四川建设网或代办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代理机构还须提供委托文件)等资料。 招标公告发布所需准备资料: 自行招标
1、 项目立项、核准文件(复印件)
2、 招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招标文件备案资料(复印件)
4、 招标公告文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委托招标
1、项目立项、核准文件(复印件)
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并已在核准部门备案(复印件)
3、招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资质证(复印件) 5、招标文件备案资料(复印件)
6、招标公告文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
三、经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22号文批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建设网发布招标公告,须缴纳招标信息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整。
用户在四川建设网办理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手续,如采取缴纳现金形式,在四川建设网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以开具发票时间为服务开始时间;如采取银行电汇、转账以及其他形式付款者,请将银行回单或其他汇款凭据传真至四川建设网,以收到传真件时间为服务开始时间,发票将在款到后以挂号邮寄方式寄至用户。
用户在代办机构办理手续时,应向代办机构提供向四川建设网付款的银行回单或其他汇款凭据复印件。代办机构向用户开具预收费收据,并以此时间作为服务开始时间,在款到后将发票以挂号邮寄形式寄至用户。
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在四川建设网或代办机构领取《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发布书》(含《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发布委托书》、《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发布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发布委托书》和《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发布表》第二联送交四川建设网或代办机构。
五、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自行准备招标公告文本。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出现下列情况者,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未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办法等事项;
3、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
六、四川建设网和各地代办机构负责完成公告文本录入并添加至建设网后台的工作,并将载有该招标公告文本内容的《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审核发布许可书》送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核认可,经确认无误并签章后上网发布。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从正式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结束。
八、四川建设网及各地代办机构自服务开始时间起一周内完成上网发布,如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发布时间顺延。
九、招标完毕后,招标公告将在四川建设网归档入库。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凭《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审核发布许可书》或复印件查询。
十、四川建设网负责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将招标公告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招标行政监督网络。 十一、四川建设网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 85581502 邮 箱:zbgg@sccin.com 传 真:(028) 85581502 邮 编:610041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64号5楼办事大厅 户 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成都市农行武侯新蓉支行 账 号:821801040000810
【篇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办法(省发改委2003年第2号公告)】
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制定《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办法》,现予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办法 2. 指定媒介《四川建设网》通讯地址 3. 中标候选人公示格式 附件一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增加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条例》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公示或在何种媒介进行公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第三条 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四川建设网》 ()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指定媒介。具体联系办法见附件二。
第四条公示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公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推选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格式要求见附件三。 第五条 招标人提交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评标报告应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文本。经核对公示文本的内容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一致的,在公示文本上加盖招标备案专用章,招标人持备案的公示文本到指定媒介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指定媒介发布的次日起算。
实行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示。
第六条 在公示期内,若无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招标人即可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部门提出投诉。公示期满后提出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应该向有受理权的部门提出,投诉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告知其向有权的部门提出或将投诉的材料转交有权的部门处理。 有关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查处。
第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一)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十条 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调查和取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投诉处理的具体程序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投诉人应保证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情况,恶意投诉的,或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多次
提供虚假情况或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子处罚。
第十二条 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候选人未经公示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 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三:四川建设网 - 电子招标首页 - 下载详细】
四川建设网 电子招标 常见问题及下载 正文 (常见问题及解答)发表时间: 2008/10/28
1、 问题:什么是ca认证?
2、 问题:为何要办理数字证书? 3、 问题:企业如何办理数字证书?
4、 问题:数字证书usb-key插到机器上后,没有反应?. 5、 问题: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如何安装?
6、 问题:为什么每次插入数字证书都提示“请修改用户pin码”? 7、 问题:如何修改用户pin码?
8、 问题:数字证书损坏或遗失后怎么办?
9、 问题:数字证书pin码、电子招标信息系统登录密码遗失怎么办?
10、 问题:如何卸载cfca数字证书驱动程序? 11、 问题:企业为什么要建立信用档案? 12、 问题:企业如何建立信用档案?
13、 问题:企业信息更改后是否应更新信用档案?
14、 问题:ca认证和信用档案如何在电子招标信息系统中应用? 15、 问题:如何登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信息系统? 16、 问题:无法登录电子招标信息系统? 17、问题:为什么不能上传下载文件? 18、问题:电子版招标文件在哪下载?
19、问题:如何在电子招标信息系统中对一个工程进行报名操作? 20、问题:在电子招标系统“项目列表”里看不到想找工程的招标公告?
21、问题:电子招标信息系统相关软件和办事表格在哪里下载? 22、问题:为什么在电子招标信息系统中打开页面或上传下载文件时速度变得很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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