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
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规定
(201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操纵,适应现代化企业治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要紧包括项目的前期治理、组织治理、施工治理、投资治理、投产试运行治理、竣工验收治理、HSE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治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时期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 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
治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前期治理
第六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治理。
第七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治理:
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截了当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治理。
第八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治
理:
一类、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初审后,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治理。
第九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节奏能够加快,但程序不可超越。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和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 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不得以报地点政府审批作为代替,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自行审批。为了保证前期工作的质量,关于大型产能建设项目或改、扩建项目需要跨年实施的工程,在审批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按年度打算报审当年实施项目的投资打算。
第三章 项目组织治理 第一节 项目治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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