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
矸石山、煤堆综合管理规定
生产指挥中心 2012年4月
矸石山、煤堆综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矸石山的安全,防止煤矸石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和环境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矸石山的管理,伊田公司成立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记
副组长:卢军良 孙鹏飞 李少华 赵海洲 张保红 成 员:牛新安 李文亮 马雪峰 徐学标 张峰光 张 岗 刘文斌 李 涛 李安强 王大斌 徐学刚 李旭东 崔本团 赵河清 张建生 张新平 靳俊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牛新安、李文亮兼任。
第三条 矸石山管理职责划分:
生产指挥中心为我矿矸石山、煤堆的业务主管部门; 安监部负责对矸石山、煤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生产部负责矸石山、煤堆的技术管理;
通风部负责对矸石山、煤堆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 地测部负责对矸石山、煤堆定期进行测量; 后勤部为矸石山污染治理业务主管部门; 地方事务部负责协调周边关系;
保卫部负责在矸石山四周进行巡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采
挖矸石,严禁任何人拣煤。
第四条 矸石山的硫、磷、炭等引发自燃的元素含量,由通风部负责随煤层自燃发火等级鉴定工作一同进行化验,以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并对矿井各煤岩层的自燃倾向性建档管理。
第五条 在用矸石山的堆放方式及预防自燃的措施如下: 1、矸石山上排放的矸石应分层堆积,每层用推土机推平压实,每层厚度不超过5m,层间用黄土铺500mm厚。
2、对每层矸石的堆积斜坡表面采取喷洒粉煤灰浆、铺黄土、植树绿化等措施,以减少矸石表面的活化能,降低排矸场的透气性。 3、尽可能减小矸石山堆积的斜面坡度,安息角不得大于40度。 4、在用矸石山附近必须配备推土机、注浆系统设备、测温仪器仪表、拖式振动机等防灭火设备。
第六条 矸石山的防护:
在矸石山周围设置安全禁区,在其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识,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
第七条 矸石山的日常管理:
1、由领导小组成员组建矸石山、煤堆日常巡检小分队,定期对煤堆进行检查。
2、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编制矸石山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矸石山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并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3、矸石山日常巡检小分队每天至少要对矸石山四周及挡矸墙巡回检查一次,风、雨天要加强对矸石山的检查工作,并切实加强对矸
石山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在必要情况下要及时发布灾害警报。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对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凡取用新矸石的,必须在矸石进入矸石山前进行;凡取用老矸石的,必须事先将取矸位置、取矸量、挖矸方式、保护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经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经生产指挥中心、安监部备案后,方可进行取矸。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矸石山倾到坑木、锯末、煤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易燃物品,严禁向矸石山采取冲水、注水等措施。
6、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编制矸石山、煤堆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明确指挥汇报程序、安全防护措施,负责险情的人、财、物的供应及受害灾区人员的疏散工作。
7、矸石山的自燃治理应本着先易后难、先下后上、由外向里逐步灭火的原则进行,不准在雨天进行灭火作业,不准采取灌水灭火法灭火。
第八条 后勤部要经常与环保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落实环保部门关于矸石山综合治理的有关指示,负责签定矸石山灭火合同,组织矸石山灭火与后期的绿化工作,并对灭火及防止扬尘的效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夏季雨季三防期间,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矸石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