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处)领导签认后,送基建设备处审核。
第四十二条 基建设备处根据承修单位的报价,提出初审价格后报财务处价格组审核,经基建设备副厂长和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与承修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十三条 设备委外修理或设备委外加工参照《招标管理办法》(Q/QS〃G01-003-2005)采取招标或议标的形式进行。合同签订程序及方法按《合同管理办法》(Q/QS〃G02-002-2003)执行。
第六节 设备检修费用的结算
第四十四条 机械动力设备大修的价格(包括机动车辆,动力公司传导设备),以财务处核定的厂内价格或按签订的技术协议、合同条款执行。具体结算程序,按工厂财务处的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设备项修的价格,由承修单位根据委修单位提出的修理范围,经预检后,根据修换件,所需人工等,参照市埸价格作出详细预算,与委修单位签订项修协议(或合同),报基建设备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 设备加装改造(包括电器)的费用由承修单位作出较详细的预算报价单,外购件应提供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由基建设备处根据市场价格核定。
第四十七条 委修单位请求承修单位的故障修,价格由委、承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签订的技术协议、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十八条 设备修理费用的使用按《设备修理费用使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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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Q/QS〃G12-015-2003)执行。
第七节 设备检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四十九条 设备检修技术资料的收集
(一)购臵设备时,设备采购人员必须要求制造厂按常规提供随机技术资料与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列入订货合同。
(二)工厂自行设计的设备,由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全套竣工蓝图、使用说明书、设备润滑图等技术文件资料。
(三)由于设备大修和维护需要购臵有关设备修理和维护方面的技术资料,由需要单位提出申请,经基建设备处审核,情报档案处批准后外购。属图书资料的由需要单位直接向情报档案处申请。
(四)设备在大修、项修、小修和故障修时,凡无备件图的,由承修单位负责测绘并收集、积累,编制成套设备维修图册。底图由承修单位资料室负责归档。
第五十条 设备维修技术资料,除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原件和译文原件及工厂自行设计的设备全套竣工底图由情报档案处负责管理外,其余均由承修单位资料室负责管理。属设备档案的由基建设备处设备档案室管理。
第五十一条 设备检修图册的内容 (一)设备主要技术数据
(二)设备原理图(包括传统系统图,液压系统图,电气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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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润滑系统图
(四)总图及重要部件装配图 (五)设备基础图 (六)备件及易损件图 (七)标准件目录 (八)外购件目录 (九)有色金属零件目录 (十)重要零件毛坯图
第五十二条 编入设备检修图册的零件 (一)使用期不超过修理间隔期的零件
(二)制造过程比较复杂,需用专门刀具、夹具,而又易损坏的零件。
(三)加工工作量大的零件,大型复杂的锻铸件。 (四)需外购的零件
(五)设备上相同零件多或同型设备数量多,而又大量消耗的零件。
(六)负荷较大或经常受冲击载荷、交变载荷的零件。
第八节 设备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设备档案内容 (一)国产设备档案内容
1.新增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建议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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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厂合格证及出厂精度性能检验记录原件 3.设备使用说明书
4.装箱单及随机附件、工具明细表的原件
5.《设备到厂开箱检验交接单》(表式见89厂设6) 6.《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报告》(表式见89厂设9) 7.《竣工交接记录》(表式见89厂设10)
8.《设备定保、小修完工签认单》(表式见89厂设47),设备小修任务书(表式见89厂设46)和精度检修记录,预防性检验记录等定保、小修中形成的资料。
9.《设备大修手册》(厂设检1) 10.关键尺寸、结构更改记录 11.设备封存(启封报告)
12.《设备加装改造审批表》(表式见89厂设64) 13.《设备事故报告》(表式见89厂设33)
14.《设备事故,故障修理报告单》(表式见89厂34) 15.《设备报废申请单》(表式见89厂设26) (二)进口设备档案内容
进口设备档案的内容除包括本标准规定国产设备档案内容外,下列资料亦需归档。
1.出国考察报告、上级审批材料、总结及由外商提交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与外商谈判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
2.购臵或引进国外设备的可行性报告、报批文件、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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