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遴选节目作品参加全国第五届大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7]33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遴选节目作品参加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京教函〔2017〕338号)
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6〕5号),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将于2018年4月在上海举行。市教委于2015年至2017年举办了北京大学生音乐节、舞蹈节、戏剧节、艺术作品展、论文科报会等多项大学生艺术活动,我市将从中遴选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全国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全国展演北京地区组委会(以下简称“北京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 1 / 4
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展演节目遴选的组织工作。
二、申报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向北京组委会申报节目参加遴选:
(一)已参加过2017年论文科报会,并至少报送不少于2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高校。
(二)合唱、器乐类节目获得2016年北京大学生音乐节金奖,戏剧、朗诵类节目获得2017年北京大学生戏剧节金奖,舞蹈类节目获得2015年及2017年北京大学生舞蹈节金奖。
(三)申报的节目需符合全国展演节目作品遴选标准(附件1)。 三、评选程序
北京组委会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节目光盘进行初评,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评审,报送全国展演组委会。 (一)申报材料
申报参加全国展演学校,以校为单位报送。 1.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表》(附件2)。
2.报送节目光盘均使用DVD格式。分别按照普通组和专业组两个组别以及节目类别(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五类)分盘刻录,一式2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得刻在同一光盘上。光盘需粘贴注明报送学校、组别、节目名称、节目类别和形式以及指导教师的标签;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及指导教师名称。 (二)评选节目数量
我市分别选送18个甲组及2个乙组节目参加全国展演。其中:甲组按照类别分别选送7个器乐、4个声乐、4个舞蹈、2个戏剧及1个朗诵节目;乙组选送类别待定。 四、时间安排 2 / 4
(一)10月13日前,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实践工作坊寄送光盘; 10月20日前,
通知艺术表演类节目初评以及艺术实践工作坊审定结果。
(二)10月28日、29日,北京地区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选拔。11月10日前,通知参加全国展演学校。 五、其他事项 (一)活动经费
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阶段师生往返交通费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在上海参加全国展演期间食宿费由全国展演组委会承担。 (二)联系方式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地址: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 联系人:林清、刘弦;联系电话:87550368、87550361 电子邮箱:bjdxshd@126.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
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节目作品遴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参加遴选节目及作品的主题、内容、形式需符合展演原则,体现北京风格、校园特色及人文特点,能代表北京高校艺术教育水平;舞蹈、戏剧、朗诵、艺术实践工作坊须为原创,声乐、器乐作品鼓励原创。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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