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核心知识要点
第一章
△1教育法规的特点:1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2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保障作用。
√3教育法规的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惯称“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形式渊源有:1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教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教育行政规章。
△5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1995.3.18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教育行政规章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颁布实施。
☆8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行为准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9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3按法律后果:制裁性规范、奖励性规范。 √10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法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1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个要素组成。
1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 13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就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这里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即公民。组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
△ 1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16√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7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动产、不动产)、行为、精神财富。 √18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9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相互依存,不可互缺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对义务的承担3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4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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