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创建活动的目标和要求上来。要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注重学习的方法和效果,做到“学中有联”,“学中有悟”和“学中有思”,努力掌握新的思想、新的知识、新的经验,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要与时俱进,研究、解决法院发展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向一前发展。
(二)领导垂范,作好表率。要建立和完善党组中心组、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党组要带头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院领导、中层领导要以身作则,在学习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带动广大干警形成良的好学习习惯。
(三)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成立创建“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由政工室、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密切配合,认真实施,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搭建平台,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学习专栏、视频会议、法院内外网等学习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进一步完善法院内外网功能和界面,开辟新的栏目,充实学习内容,为广大干警读书学习提供网络服务。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等学习教育阵地作用,为
全院干警提供良好的学习场所。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五)创新方法,健全制度。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点的新方法、新方式,加强和改进务虚研讨,深入研究法院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深入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和诉讼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引导干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加强和改进学习教育方式,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和改进考核激励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学习绩效评价体系和考评奖惩制度。
(六)加强督促,务求实效。政工室、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学习情况及时考核,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年底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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