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等文件。为了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天津市 2010 年发布《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等等。
(3)科技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
我国经济经历了三十年的快速发展,积累了以外汇储备和居民存款为代表的大量金融资源,但这些金融资源并没有有效地投入到科技创新中,还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存在,尤其是科技成果得不到资金支持,难以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科技投入效率低下,渠道不畅通;资本市场存在缺陷,缺乏投资退出渠道等等。这些问题都体现出科技金融的融合机制不够灵活、不能够很好地适应科技发展要求。通过对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科技金融的形成机制和融合路径,提出完善科技金融融合机制的对策建议,对于解决长期阻碍我国科技创新和金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非常有帮助,有利于促进科技金融事业的发展。因此,对于科技金融的融合机制与对策研究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科技金融各领域的重要进展
(1)科技金融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 科技金融工作涉诸多职能部门,随着科技金融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近年来,科技部、财政部与“一行三会”等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并且和一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推动科技发展、支持自主创新、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文件。2011 年 2 月,科技部与“一行三会”联合召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启动会”,成立了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指导小组。2011 年 10 月,为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融合的政策环境,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一行三会”制定了部际联合工作文件《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全面指导和推进“十二五”时期的科技金融工作。此外,科技部还与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提出在银行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和在审贷委员会设立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的机制,加强了在资金、信息、人员等方面的合作及对金融资源的引导,取得了积极成效。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精神,也相继在搭建科技和金融对接服务平台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划并加以组织实施,有力推动了地方科技和金融融合创新实践。同时加大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通过举办洽谈会、项目发布会等形式为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架起沟39通的桥梁。如:天津市科委搭建了贷款融资服务平台,山东省设立了银企网络对接平台,杭州市科技局成立了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等。 (2)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多样化
财政部门运用财政支出、补贴、风险补偿、设立引导基金等多种投入方式优化了科技资源配置,推动了科技金融工作的顺利开展。1999 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设立了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该基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同时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截至 2009 年底,创新基金共立项 20297 项,支持金额 121.7 亿元,带动地方、银行贷款和企业投入 400 多亿元,资助了 1.2 万家企业,其中 33%是成立不足 18 个月的初创型企业。2007 年,科技部与财政部共同设立了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 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四种方式支持创业投资。截至 2010 年 11 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共投入财政资金 8.14 亿元,累积安排资金 3.5 亿元,支持创业投资机构 153 家;对投资于 860 家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37.7 亿元资本给予风险补助,通过阶段参股方式共出资 4.6 亿元,参股设立 19 家重点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2011年 7 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成立,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
效奖励等。据统计,2011 年全年我国的财政科技支出达到 4902.6 亿元,比上年增长 19.2%,带动全国 R&D 经费支出 8687 亿元,比上年增长 23%。此外,我国还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中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等多项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
(3)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的支持
银行业一直以来占据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主导性地位,掌握着全国 80%以上的金融资产。因此,商业银行在现阶段仍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国家开发银行在加强传统“两基一支”业务领域发展的同时,全面加大对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长期大额资金优势,在重大科技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中小企业、科技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工作,为支持中国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 2011 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实现科技贷款当年发放 347.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总额 2322 亿元;当年新增余额 105 亿元,年末贷款余额 1416亿元,比上年增长 8%,其中重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园区贷款、科技中小企业贷款占到了 85.7%。中国进出口银行自 2007 年与科技部签署《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科技金融合作协议》以来,与科技部在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和设备出口、设立特别融资账户、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担保公司等多个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支持的科技企业数量和贷款规模均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截至 2011 年底,支持的科技企业增 至 252 家,其中支持中小型企业 56 家。科技贷款业务余额增至 714.24 亿元,其中中 小型科技企业贷款业务余额为 48.97 亿元。我国相继成立了科技支行等科技专营机构,并初步取得成效。2009 年 1 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之后苏州、武汉、天津、北京等地相继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截至 2011 年底,全国共成立 34 家科技支行,仅江苏省就批准设立了 18 家科技支行,成为全国设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 (4)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1993 年 3 月,为了推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了对高技术企业实行扶持的优惠措施:一是准予高技术公司优先上市,不受原有的额度规模限制;二是放开申请门槛,只要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各种所有制的高技术公司均可申请上市。从而大大加快了高科技公司的上市步伐和融资速度。2004 年 5 月,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的中小企业扩展了直接融资渠道。截至 2011 年,共有 646 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了 27429.32 亿元,平均市盈率为 28.26%,当年累计筹资1482.15 亿元,其中,115 家 IPO 公司的筹资总额达到 1018.95 亿元。截至 2012 年 2 月底,中小板上市的公司 655 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483 家,占比 73.74%;拥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企业224家,占比34.2%;拥有与主营相关的核心专利技术企业480家,占比73.28%。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正常的退出机制,我国于 2009 年 10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创业板(即二板市场)。截至 201237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促进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有效地发挥了 “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美国和日本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法律制度的完善、担保资金由政府出资、多层次体系的建设、风险控制的管理等方面有许多相近之处,但二者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比如担保资金来源上有所差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基金全部来自政府财政,而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来源是政府出资,但还有小部分是金融机构摊款和准备金。 (5)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随着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科技金融的相关政策法规也不断完善和健全。1985年,我国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以风险投资的方式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加速了科技信贷工作。1999 年,科技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同年依据此法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999 年,科
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确立了风险投资的地位和作用。进入二十世纪以来,我国科技金融工作明显加快。2006 年国家发布了《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其中有 9 项政策涉及科技金融,涵盖银行、资本市场、保险、担保、风险投资等方面。2007 年,财政部与科技部制定出台41年 2 月底,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291 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268 家,占比 92.1%;拥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企业 114 家,占比 39.18%;拥有与主营相关的核心专利技术企业 242 家,占比 83.16%。我国于 2001 年建立了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即三板市场),2006 年启动了非上市高技术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试点。截至 2008 年底,代办系统中关村高新区非上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达到 106 家,28家挂牌公司完成了 35 次定向增资,募集资金 16.84 亿元,有 5 家公司转板到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 (6)创业风险投资市场逐步完善
1985 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我国首家风险投资公司——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专门为风险企业提供投资、贷款、租赁、财务、担保等业务。之后相继成立了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一批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经过 20多年的发展,中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与管理资本总额有了很大的增长,特别是经历了 2002 年至 2006 年的徘徊之后,从 2007 年开始显著增加(见表 4-3)。2011 年平均每家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规模是 3.81 亿元,是 2002 年 1.88 亿元的两倍。从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来看,2011 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结构仍以未上市公司为主体,占总资本的 40.6%,较 2010 年增长 7.3 个百分点,增幅较大。政府与国有资金合计占比 32.3%,较 2010 年下降 5.3 个百分点。从创业投资的资本形态来看,中国创业投资机构之间联系的复杂程度和关联程度 日益增加。一是政府引导基金力度加大,加快引致了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截止 2010 年底,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出资 234.07 亿元,引导基金支持的创42业风险投资机构达到 170 家,引导带动的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达 924 亿元。二是创业投资机构呈现出伞形化、集团化的发展趋势,一些大型创业投资企业(集团)通过设立母子基金的方式,加大资金杠杆化率。2010 年,全国共有 61 家创业投资(集团),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或其他投资主体联合设立子基金 278 支,总资产规模达到987.6 亿元,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网络。从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来看,2011 年,全球市场共有 356 家中国企业成功上市,其中,具有 VC/PE 背景的上市企业 165 家。上市退出(IPO)比例占全部退出项目的 29.40%,较 2010 年略有下降。IPO 项目中,80.9%的创投机构选择境内中小板及创业板实现上市退出。并购和回购方式的占比略有上升,成为行业退出的主 导方式,全行业项目退出收益率为 193.71%,小于 2010 年的 221.87%。从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行业分布来看,截至 2010 年底,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累计投资 8693 项,较 2009 年增长 16.9%,其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数达 5160项,约占投资总数的 59.4%;累计总投资额达到 1491.3 亿元,其中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金额为 808.8 亿元,约占总投资额的 54.23%。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创业风险投资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加大了投资强度。 (7)科技担保工作不断深入
截至 2011 年底,全国成立的科技担保公司近 200 家,占全国各类担保机构的 4%。北京、江苏、浙江、湖北、陕西等地积极探索建立科技担保体系,引导银行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江苏省 80%以上的区县和高新技术园区开展了科技担保业务,为 3.2万多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 1663 亿元。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累计为企业提供 500亿元的担保融资,2011 年新增担保额超过 100 亿元。武汉地区科技担保平台已累计完成科技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4.91 亿元。
3、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1)政策性担保体系的运行机制缺陷
① 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由于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很容易造成政府与政策性担保机构之间的权责边界出现模糊。在实际运作中,政府会认为“谁出资,谁决策”并以出资人身份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不按担保程序来执行担保业务,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担保,甚至人情担保,使担保机构蒙受损失。从担保机构自身管理看,大多数政策性担保机构缺乏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及担保放大倍数、代偿率的大小等关键指标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业务执行缺乏透明度等。
② 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一次性划入为主,且规模不大,缺乏持续的风险补偿资金投入机制,使政策性担保更多成为一种短期政府行为。而且,中国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法律支持,实力过于弱小,在实践中缺乏有力的谈判地位,导致大多数银行倾向于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严重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2)风险补偿机制的缺乏
① 由于我国实行利率管制的金融政策,科技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非常有限,从而降低了银行科技贷款的积极性。科技贷款的风险要高于其他中长期贷款,而国家要求银行对科技贷款的利率定价不得高于其他中长期贷款,这就使得银行无法通过提高利率来对风险行补偿。
② 我国施行金融分业经营,银行只能进行单一的间接融资,而不能像美国硅谷银行那样可以突破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界限,从而无法分享到科技贷款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当科技创新失败时,银行却要承担同样的风险损失。显然,银行不会主动进行科技贷款业务。因此,科技企业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新成立的科技银行或科技专营机构的规模和发展动力。 (3)信贷工具的创新不足
一方面国家信贷政策对银行信贷工具的创新有很大的制约,另一方面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机构占据大量金融资源,银行自身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去面向科技企业尤其是小型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贷工具,从而难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4)资本市场中阻碍科技金融融合的因素 中国资本市场仍然主要由主板市场组成,创业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产权交易市场和场外市场发展缓慢,中关村股权代办系统规模小、覆盖面窄,无法满足中小企4.3.1 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1985-2005 年涉及科技金融的相关文件比较少,涉及面也比较窄。2006 年以来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单独或者几个部门一起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内容涉及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创业板市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面。但是,这些政策不够系统全面,政策效果仅在某一方面显现,对科技金融的发展缺乏整体的、系统的指导。有的政策是最近刚刚出台,在实施过程中的配套措施是否完备、落实力度与政策效果是否理想,也需要相关部门加以重视,加强沟 通,力争使政策落到实处。对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所涉相关部门权力、义务、职权、责任的制度安排还存在明显缺失,管理科技金融工作的部门责权模糊不清,曾出现科技部门、发改委混乱管理的情形,缺乏统筹协调,责任难以落实。负责科技创新的科技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没有有效配置,风险和收益难以 合理共担。 (5)“银行导向型”的科技金融融合模式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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