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制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所有制度均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第四条 公司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
第五条 根本制度是公司的最高制度,是其他制度的本源,主要是公司章程、公 司纲领、组织规程等制度。
第六条 基本制度是公司各项工作或业务活动的重要管理规定,主要是经营计划 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
第七条 专业管理制度是各部门工作需要制定的准则、细则或办法,主要是标准 化、程序化工作基础管理规定,如销售、采购、仓储、接待、档案、合同、车辆、办公用品等 第二章 制度的制定
第八条 公司制度按照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 第九条 根本制度由高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十条 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行政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由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员工代表或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专业管理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起草,行政部负责审改, 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员工代表或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制度的格式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标准制定。 第十三条 制度起草用词确切,语句通顺。
第十四条 制度的条款应充分考虑相关制度规定,避免与其他制度相抵触。 第十五条 制度规定详实全面,符合公司发展实际。 第十六条 制度的原始稿件由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三章 制度的颁发和执行
第十八条 根本制度由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签发,公司的基本制度和专业管理制 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九条 公司制度由行政部行政人事部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存档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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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的下发为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 确定发放范围。
第二十一条分发时由收到人签收,负责人调动时,制度档案列入移交,各部门承 办人员须用规章细则时向上级索阅。
第二十二条 制度颁发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由行政部监督实施,专业管理制 度由制定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章 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三条 专业管理制度原则上半年组织修订一次,基本管理制度一年组织修 订一次,公司章程、纲领和组织规程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十四条 制度的制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以补充制度的形式暂时修订,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
第二十五条 修订后的制度以新的文号下发,原来的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每年对制度进行集中审核一次,对已不适合公司发展的制度提 出废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组织
制定、审改和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说明。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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