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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市级储备稻谷竞价销售
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受巢湖市粮食局的委托,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批发市场”)承担本次市级储备稻谷竞价销售的组织工作。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
第二条 承储库点作为本次交易活动的卖方代表,具体负责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次交易的买方必须是自愿报名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批发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委托方须向批发市场提供《竞价交易委托书》、《承诺书》、竞价交易清单等相关文件,并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第五条 参加交易的客户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交易客户须向批发市场预交保证金11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前必须到帐,付款时应注明交易会名称并向批发市场进行确认。保证金不足者不能继续交易。
批发市场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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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 户 名: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帐 号:2033 4140 0101 0000 0032 291
第六条 交易客户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批发市场向其发放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为交易客户的资格凭证,属交易客户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 批发市场在中国粮食网(,交易客户应及时了解。
第三章 交易地点、时间
第八条 交易地点设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合肥市芜湖路319号良苑大厦3楼)。
第九条 交易时间在公告交易日进行 。
第十条 批发市场将根据交易的规模,允许交易客户派出1-2名交易代表入场交易,交易代表凭交易入场券提前入场,做好交易准备。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如有变更,批发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 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进场人员应爱护交易设备、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第十三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批发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批发市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方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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