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7]5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7〕5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全省通用航空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通用航空服务力争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三级甲等医院、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通用航空器达到250架左右,培育发展2-3家核心领军企业和一批规模化通 1 / 3
用航空企业,重点扶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通用航空装备研发
制造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专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产业规模处于中部领先。大力支持航空贸易、航空金融租赁消费、航空大数据等新业态发展,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制造先进、运用广泛的通用航空发展格局。 二、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一)强化交通运输服务。根据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特点,发展面向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和其他特定区域的短途运输,提供多样化机型服务,实现通航运输常态化,填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短途航空运输空白。鼓励发展公务航空,满足个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局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拓展公益服务和生产应用。加强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森林消防等领域的应用,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支持政府部门通过直接购买通用航空器或通用航空服务的方式,开展应急救援等公益性活动。扩大通用航空农林作业面积,基本满足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作业需求,基本实现主要林区航空护林。推广通用航空在工业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及地质资源勘查、森林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环境监测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扩大通用航空消费需求。推动通用航空与互联网、创意经济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业态。鼓励各地根据市场需求,组建通用航空公司、俱乐部、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其结合自身优势,开展航空会展、飞行体验、航空运动、飞行培训等服务。鼓励私人航空消费,提高飞行驾驶执照持有比例,积极发展个人使用、企业自用等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扩大通用航空爱好者和消费者群体。加快推进航空旅游和运动基地建设,为通用航空消费者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体育局、省 2 / 3
旅发委、民航湖南安全监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在通用航空发展示范省、试点市及航空旅游、航空运动、通航小镇试点和产业综合示范区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加快张家界国家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株洲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和省内各特色通航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将长株潭地区建设为机场布局成网、装备研发制造领先、航空服务多样等全面发展的全国性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综合性示范区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体育局、省旅发委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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