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江北西区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其它相关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次规划是在对江北西区的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江北西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指导江北西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步进行。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 6、《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
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0]218号); 8、《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 9、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 10、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的联审意见。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整体效益最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弹性发展原则:规划应当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5、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必须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惠州大道,南至东江和三环路,西抵惠河高速公路,北达四环路,规划区面积24.7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5.08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七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法规。
第八条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第九条 指导思想
1、规划要有利于江北西区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有利于发挥江北西区的综合功能,有利于江北西区从原来城郊农村居民点向现代化城市型新城区转变。
2、着重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城市开发建设的规模以及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等方面的研究,更好地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引导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有机协调和持续发展。 第十条 功能定位
以仓储、物流为主,居住和商业为辅的的综合性片区。 第十一条 规划目标 1、完善功能; 2、改善交通; 3、完善配套; 4、美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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